4月23日上午9時30分,得樂省公安廳副廳長、調查警察機關負責人武維俊上校主持新聞發佈會,通報一起引起輿論關注的導致12年級男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並通報原交通警察干部已被起訴。

俊上校表示,4月15日中午左右,在得樂省格邦鄉經過的29號國道上,在巡邏、檢查交通時,得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站幹部阮光黃少校發現V.Đ.Q.(18歲,居住格邦鄉,12年級學生)駕駛摩托車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跡象。

此時,巡邏組正在處理一起酒精濃度違規案件。

據俊上校稱,發現時,黃少校未按規定程序處理,而是追趕導致Q.緊張高速行駛併發生事故。

到達km198+200處,Q.未能控制方向盤,撞入左側道路排水溝並摔倒在路上。隨後,黃少校調轉車頭離開現場,朝14號國道方向駛去。

受害者被送往和平綜合醫院急救但未能倖存。

起訴未救助遇難12年級男生的前交通警察

4月18日,得樂省公安廳已暫停黃少校的工作以配合調查。至4月23日,該機關決定撤銷該幹部的人民公安稱號,同時立案起訴,以“不救助處於生命危險狀態的人”罪(根據刑法第132條第2款)起訴犯罪嫌疑人。

“黃先生的行為違反了人民公安部隊的規定,未對遇難者進行救助。得樂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立案起訴,以‘不救助處於生命危險狀態的人’罪對黃先生起訴犯罪嫌疑人”,俊上校通報。

俊先生確認起訴已獲同級人民檢察院批准,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沒有禁區,沒有包庇。

“所有民眾、幹部如有違規都將按規定、程序處理,不存在如一些社交媒體歪曲的包庇、放過情況”,俊上校確認。

俊上校還確認已要求人民公安部隊將此視為教訓,並將與學校、職能部門繼續宣傳,讓學生遵守道路交通車輛駕駛規定。

此前,《青年在線》報道,4月15日約11時29分,在得樂省格邦鄉經過的29號國道上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受害者是V.Đ.Q.(18歲,居住格邦鄉,12年級學生)。Q.駕駛摩托車,隨後衝入排水溝並死亡。

該案已交由得樂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受理,按規定對死亡事故進行調查。

與此案相關,得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已暫停格隆布交通警察站幹部黃少校的工作以配合調查。暫停是臨時性的,未設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