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初步信息,3月19日晚約8時,阮進賢(51歲,居住於得樂省)與另外4人前往五協鄉平盛村的一個榴蓮倉庫購買貨物。
至3月20日凌晨約2時30分,在價格談判過程中,雙方發生矛盾,爭執導致肢體衝突。隨後,賢先生一行人上車離開。
認為顧客購買貨物但未付款,榴蓮倉庫中的一些人使用汽車追趕。
當到達五協鄉平德村的興隆十字路口區域時,這群人攔截了賢先生的車輛,使用椅子砸碎車窗並毆打車上的4人。
事件僅在有人勸阻後才停止。經過交流,雙方確認原因源於買賣過程中的誤會。
隨後,榴蓮倉庫中的人將受傷的受害者送往前江省綜合醫院急救。
事件發生後,同塔省公安廳領導立即指示業務單位配合五協鄉公安和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迅速核實並澄清相關人員。
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3月25日下午,同塔省公安調查機構決定起訴案件以繼續調查,澄清相關個人的責任。
目前,事件正在繼續完善檔案,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