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高速公路第六交警隊(交警局第六處)表示,已對28歲、居住在同奈省的丁光福進行行政違規記錄和罰款。

昨天下午,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巡邏時,工作組發現一輛胡志明市牌照的汽車停在綏豐縣路段的緊急停車道上。檢查後,交警發現司機福正在車內睡覺,只打開了右轉向燈,未按規定開啟危險警告燈。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睡覺,司機被罰款2100萬越南盾

與職能部門合作時,司機未能出示車輛登記證、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檢驗證書,以及強制民事責任保險。

交警因司機在高速公路上緊急停車時未開啟警告燈而罰款1300萬越南盾,並扣除6分駕駛執照分數。此外,此人因車輛證件不全被額外罰款。總罰款額為2100萬越南盾,車輛被暫扣7天。

對於同一違規行為,車輛所屬企業因交付不符合交通條件的車輛被罰款5600萬越南盾。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額為77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