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青年因不服從入伍決定被處罰

河靜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寶河已簽署發佈在國防領域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

據此,對公民L.T.Đ.(24歲,居住在河靜省奇康鄉新山村)處以625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因其未遵守奇康鄉人民委員會主席的入伍決定。

違反了政府第218/2025號法令第10條第3款關於國防、機要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

決定要求公民L.T.Đ.必須嚴格遵守國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若超過期限,公民L.T.Đ.未自願執行,將依法強制實施。

此前,3月18日,河靜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寶河也已簽署發佈對公民V.H.S.(24歲,居住在河靜省三岐市鎮興利街)處以625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決定,因其未遵守入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