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宝河已签署发布在国防领域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据此,对公民L.T.Đ.(24岁,居住在河静省奇康乡新山村)处以625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因其未遵守奇康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入伍决定。
违反了政府第218/2025号法令第10条第3款关于国防、机要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决定要求公民L.T.Đ.必须严格遵守国防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若超过期限,公民L.T.Đ.未自愿执行,将依法强制实施。
此前,3月18日,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宝河也已签署发布对公民V.H.S.(24岁,居住在河静省三岐市镇兴利街)处以625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遵守入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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