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永隆省女學生交通事故死亡案,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決定對在茶溫縣(舊)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的“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罪行提起刑事訴訟。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也決定對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副主管黎國越和原調查員阮國慶提起刑事訴訟,並簽發逮捕令予以拘留。
這兩人因涉嫌“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行為而被調查。
提起刑事訴訟的決定和拘留令已獲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第六局)批准。
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決定恢復處理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犯罪信息來源後兩個多月的最新進展。

此前,女學生阮玉寶珍(14歲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家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遞交訴狀,指控茶溫縣一些公安幹部在調查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侵犯司法活動、放縱犯罪、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的跡象。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決定暫停處理犯罪信息來源,因為核實處理信息來源的期限已過,但該機關尚未收到永隆省公安按要求提供的文件。
2026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決定恢復處理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犯罪信息來源。
截至目前,初步調查結果確定,在處理2024年4月9日發生在永隆省永春鄉的交通事故過程中,原調查員和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副主管有違法行為,目的是不追究司機阮文寶忠的刑事責任。
調查結果顯示,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依據確定司機阮文寶忠有“不安全超車”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過錯。
根據檔案,2024年9月4日約9時45分,在901省道08公里處(舊永隆省茶溫縣永春鄉永利村),由阮文寶忠(34歲,舊茶榮省求軻縣三義鄉人)駕駛的84C-102.77號卡車超越由阮文明(49歲,清化省人)駕駛的緩慢同向行駛的61C-567.14號皮卡車,然後停靠在右側路邊。
同時,T.N.X.Nh.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前方行駛,而阮玉寶珍(14歲)駕駛電動自行車載著朋友L.M.Ng.與卡車逆向行駛。看到卡車幾乎佔滿車道,Nh.緊急剎車並緊靠右側路邊停下。
珍的車輛撞上Nh.車輛的後部,導致珍摔向路面,被卡車左前輪碾過身體,造成重傷導致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