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永隆省女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案,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决定对在茶温县(旧)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罪行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也决定对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副主管黎国越和原调查员阮国庆提起刑事诉讼,并签发逮捕令予以拘留。
这两人因涉嫌“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行为而被调查。
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和拘留令已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六局)批准。
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决定恢复处理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犯罪信息来源后两个多月的最新进展。

此前,女学生阮玉宝珍(14岁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家属已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递交诉状,指控茶温县一些公安干部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侵犯司法活动、放纵犯罪、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的迹象。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决定暂停处理犯罪信息来源,因为核实处理信息来源的期限已过,但该机关尚未收到永隆省公安按要求提供的文件。
2026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决定恢复处理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犯罪信息来源。
截至目前,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在处理2024年4月9日发生在永隆省永春乡的交通事故过程中,原调查员和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副主管有违法行为,目的是不追究司机阮文宝忠的刑事责任。
调查结果显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依据确定司机阮文宝忠有“不安全超车”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
根据档案,2024年9月4日约9时45分,在901省道08公里处(旧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永利村),由阮文宝忠(34岁,旧茶荣省求轲县三义乡人)驾驶的84C-102.77号卡车超越由阮文明(49岁,清化省人)驾驶的缓慢同向行驶的61C-567.14号皮卡车,然后停靠在右侧路边。
同时,T.N.X.Nh.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方行驶,而阮玉宝珍(1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L.M.Ng.与卡车逆向行驶。看到卡车几乎占满车道,Nh.紧急刹车并紧靠右侧路边停下。
珍的车辆撞上Nh.车辆的后部,导致珍摔向路面,被卡车左前轮碾过身体,造成重伤导致死亡。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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