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提交國會規定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享受帶薪休假

司法部已公佈審查國會關於發展越南文化若干突破性機制政策的決議草案檔案。草案由文化體育旅遊部制定。

草案旨在將政治局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制度化,預計將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決議草案專門規定了一項關於越南文化日的條款。據此,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可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

草案還規定,在“越南文化日”當天,公立文化體育機構免費開放服務人民。

在草案說明中,起草機構明確指出,此項提議符合政治局第80號決議關於“統一規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主張作為休息日,勞動者享受全額工資,以便人民提高文化享受能力,文藝工作者受到鼓勵創作,全社會推崇並踐行文明、文化生活方式”的規定。

此項提議也符合國會關於規定經濟社會基本政策的權限,依據《國會組織法》。

在審查相關主張、路線和文件的報告中,文化體育旅遊部明確指出,越南文化日是黨的全新政策,需要國會規定以便為組織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同時,該日尚未在《勞動法》中規定作為勞動者在此日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的依據。因此,目前需在決議草案中規定以提供法律依據,待完善後納入《勞動法》。

此外,草案還提議了吸引文化投資資源的政策,以將政治局在第80號決議中的指導觀點制度化,並符合國會的權限。

具體而言,草案提議,文化體育領域的公共投資項目、公私合作項目、依據《投資法》規定的投資項目,若需立即按照政治局、中央書記處、政府黨組的指示實施但尚未納入規劃,則允許實施並在調整時更新至省/市總體規劃及其他規劃。

草案規定,省級人民議會可決定補充文化體育領域的中期投資項目,並補充已批准的土地使用計劃,無需等待下一輪調整。

這些項目的土地用途轉換、土地劃撥、土地租賃的程序和手續,按照政府規定的簡化程序執行。

省級人民委員會負責確保在省級規劃、地方土地使用規劃和計劃中,為文化體育機構、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和園區的發展安排充足的土地儲備。

需立即按照政治局、中央書記處、政府黨組指示實施的國家級、區域和國際水平重點文化體育設施投資項目,或承擔主辦國際文化體育賽事目標任務的項目,允許實施。

具體而言,規劃、工程開工手續與投資主張批准、投資決定手續同步進行。特殊情況下的承包商選擇形式。

草案還規定了文化領域的投資優惠、贊助、活動政策;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開發和效益發揮;保障文化發展相應資源的機制和政策;文化體育人才的待遇和發展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