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已公布审查国会关于发展越南文化若干突破性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档案。草案由文化体育旅游部制定。
草案旨在将政治局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号决议制度化,预计将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草案专门规定了一项关于越南文化日的条款。据此,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
草案还规定,在“越南文化日”当天,公立文化体育机构免费开放服务人民。
在草案说明中,起草机构明确指出,此项提议符合政治局第80号决议关于“统一规定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主张作为休息日,劳动者享受全额工资,以便人民提高文化享受能力,文艺工作者受到鼓励创作,全社会推崇并践行文明、文化生活方式”的规定。
此项提议也符合国会关于规定经济社会基本政策的权限,依据《国会组织法》。
在审查相关主张、路线和文件的报告中,文化体育旅游部明确指出,越南文化日是党的全新政策,需要国会规定以便为组织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该日尚未在《劳动法》中规定作为劳动者在此日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的依据。因此,目前需在决议草案中规定以提供法律依据,待完善后纳入《劳动法》。
此外,草案还提议了吸引文化投资资源的政策,以将政治局在第80号决议中的指导观点制度化,并符合国会的权限。
具体而言,草案提议,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投资项目、公私合作项目、依据《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项目,若需立即按照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政府党组的指示实施但尚未纳入规划,则允许实施并在调整时更新至省/市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
草案规定,省级人民议会可决定补充文化体育领域的中期投资项目,并补充已批准的土地使用计划,无需等待下一轮调整。
这些项目的土地用途转换、土地划拨、土地租赁的程序和手续,按照政府规定的简化程序执行。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确保在省级规划、地方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中,为文化体育机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的发展安排充足的土地储备。
需立即按照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政府党组指示实施的国家级、区域和国际水平重点文化体育设施投资项目,或承担主办国际文化体育赛事目标任务的项目,允许实施。
具体而言,规划、工程开工手续与投资主张批准、投资决定手续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的承包商选择形式。
草案还规定了文化领域的投资优惠、赞助、活动政策;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开发和效益发挥;保障文化发展相应资源的机制和政策;文化体育人才的待遇和发展政策等。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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