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莊公共海灘水上摩托車飆車 TikToker 被處罰

3月29日,慶和省公安廳交警處第一水上交警隊與N.H.V.先生(33歲,居住於得樂省)進行了工作,該TikToker在芽莊公共海灘駕駛水上摩托車飆車,引發輿論譁然。

在工作會上,V.先生表示,大約在3月27日23時,他與一些居民將一輛水上摩托車帶到芽莊海灘(位於慶和省芽莊市青年足球場對面區域)。

V.先生稱,上述水上摩托車是他以約4億越南盾的價格購買的。

“當時我觀察沒有看到禁止水上摩托車的標誌,於是在海面上繞了4圈,檢查機器是否有故障,之後停下來並將水上摩托車上岸。”V.先生說。

同樣據V.先生表示,通過此事,他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水上交通法規。

芽莊公共海灘水上摩托車飆車 TikToker 被處罰

關於駕駛水上摩托車的資格證書,這位TikToker承認自己沒有按規定持有專業證書,並且這輛水上摩托車沒有車輛登記證書。

第一水上交警隊已對V.先生就“未按規定持有車輛登記證書”和“駕駛員未按規定持有專業證書”的行為製作了行政處罰記錄,罰款總額為500萬越南盾。

正如《青年在線》所報道,一個擁有100萬粉絲的TikTok賬戶發佈了一段54秒的視頻,記錄了此人(上述TikTok賬戶所有者)在芽莊公共海灘高速駕駛水上摩托車,繞行多圈。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供居民和遊客游泳的公共區域,不允許水上摩托車活動。

慶和省公安廳交警處第一水上交警隊建議,涉及水上摩托車的娛樂活動必須擁有完整的經營許可證,投入運營時必須具備完整的技術安全證書,水上摩托車必須註冊,僅限無發動機、載客量低於5人的類型除外。

參與組織娛樂活動時,駕駛員必須按規定持有專業證書和資格。開發活動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活動區域和範圍,不得將水上摩托車帶入禁止開發區域、海洋保護區以及專供游泳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