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正在就規定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基本工資及獎金制度的法令草案徵求意見。
為何取消鄉鎮級非專職工作人員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與現行規定相比,在預計從7月1日起加薪的9個群體中,已取消了鄉鎮級非專職工作人員這一受益群體。
因此,該群體僅剩村莊和街道居民組的非專職工作人員。
內務部解釋取消鄉鎮級非專職工作人員規定的原因是該群體將在法令生效前結束活動。同時將審查並更新與其餘群體相關的新規定。
關於獎金制度,內務部表示新草案維持現行政策(規定於第73/2024號法令)。
此外,修改完善了關於年底獎金基金餘額處理的規定,以確保獎金基金與當年績效獎勵掛鉤的原則,並避免在執行中出現不同理解。
草案規定年度獎金基金獨立於《競賽獎勵法》規定的獎勵基金,按機關、單位工資名單中對象職務、職稱、級別和軍銜的工資總額(不包括津貼)的10%確定。
至預算年度結束,包括決算調整期間,若機關、單位未用完當年獎金基金,則取消預算(針對預算結餘情況)或上繳國家預算(針對預支結餘情況)。
修改關於加薪實施經費的規定
草案修改了實施經費的規定,以符合2025年《國家預算法》和2026年國家預算估算的規定。
具體而言,對於各部委、中央機關的經費來源,使用2026年預算相比2025年已獲授權分配的預算增加的經常性支出節約額的10%(不包括工資、工資性津貼、具有工資性質的款項以及按制度支付的人員相關支出)。
使用2026年按制度留存的收入在扣除與服務提供、收費直接相關的費用後至少40%。
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診療、疾病預防和其他醫療服務所得收入,在扣除與服務提供、收費直接相關的費用後使用至少35%。
使用2025年工資改革未用完的資金轉入(如有)。
各省、市的經費來源使用2025年地方預算實際收入相比總理分配預算增加額的70%(不包括土地使用費;福利彩票;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撤資收入以及國會決議、總理決定排除的款項)。
使用2026年、2025年、2024年地方預算收入相比前一年總理分配預算增加額的50%(不包括土地使用費;福利彩票;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撤資收入以及國會決議、總理決定排除的款項)。
使用2026年已獲授權分配的預算經常性支出節約額的10%(不包括工資、津貼、工資性繳款、具有工資性質的款項以及按制度支付的人員相關支出)。
包括2023年經常性支出預算的10%、2024年經常性支出預算相比2023年增加額的10%、2025年經常性支出預算相比2024年增加額的10%以及2026年經常性支出預算相比2025年增加額的10%。
使用截至2025年底工資改革剩餘資金轉入。
使用地方預算因精簡編制、調整組織機構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而節約的經常性活動支持經費(工資支出、法定活動支出)。
使用2026年按制度留存的收入在扣除與服務提供、收費直接相關的費用後至少40%。
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診療、疾病預防和其他醫療服務所得收入使用至少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