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區若無防火措施將面臨最高5000萬越南盾罰款
修訂、補充第106/2025號法令關於消防、救援和救助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若干條款的法令自4月20日起生效。
據此,政府規定對未維護已配備、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行為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對室內集中式電動車充電區沒有防火措施;沒有服務於消防和滅火的電力系統;未維護服務於消防和滅火的電源的行為,適用4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此罰款還適用於未安裝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未配備滅火、救援、機械救助設備的行為。
法令還明確規定,對未安裝應急照明、事故照明設備、疏散指示標誌的行為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對未為基層消防、滅火、救援、救助隊伍配備防火、滅火、救援、救助設備的行為,處以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

提供行政違法處理數據者身份保密
第61/2026號法令關於收集、使用從個人、組織提供的技術設備、手段獲得的數據以發現行政違法的程序自4月1日起生效。據此,個人、組織從技術設備、手段獲得的數據通過直接提交至事發地現場或總部的方式提供給有權處理行政違法的機關。
此外,數據持有者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信息門戶、電子網站、VNeID應用程序、熱線電話號碼提交。他們也可以使用郵政服務;通過數字平臺或依法規定的數據集成、共享系統進行連接、共享數據。
提供數據的個人、組織有權確保其姓名、地址、筆跡和其他個人信息保密。他們有權要求有權機關通知對已提供數據的核實、處理結果。
相反,提供數據者有責任在需要聯繫時提供其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完整信息。他們對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在要求時,他們需要配合、協助機關、單位、有權人員在處理過程中。

銀行賬戶必須使用真實姓名
根據越南國家銀行關於非現金支付服務提供的第30/2025號通知,自4月1日起生效,所有支付賬戶名稱必須與公民身份證或身份證卡上的信息一致。此規定旨在提高安全性,確保客戶支付交易的安全。
支付服務提供組織有責任檢查支付指令,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進行交易時,銀行必須完整、準確地顯示賬戶號碼和賬戶持有人姓名,與開戶和使用賬戶協議中註冊的信息一致,並清晰體現在支付憑證上。
新規定意味著銀行將終止允許客戶為賬戶設置暱稱的服務,通常稱為暱稱或iNick。這是客戶在銀行提供的正式賬戶號碼之外自行設置的名稱,有助於個性化信息和更易記憶。要求賬戶名稱與身份文件一致預計將減少錯誤,同時提高支付系統的透明度。
加強知識產權商業化
2025年知識產權法自4月1日起生效,體現了管理思維的根本變化,將重點從“保護權利”轉向“資產化”和“商業化”知識產權。
據此,知識產權必須成為企業的資產,可以估值、買賣、在財務報表中核算,並用作貸款或出資的擔保資產,特別是對於新技術、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AI)資產。
新法律將知識產權視為企業和國家的戰略競爭工具。關於企業內知識產權資產的確認、管理,法律規定以構建框架條款為導向,授權政府詳細規定核算、說明和估值標準。
法律補充了法院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權限,同時加強了具有威懾性的制裁措施。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被視為類似於現實世界中的盜竊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將執法活動轉移到數字環境被確定為具有突破性的解決方案。
法律還專注於解決知識產權註冊程序的“瓶頸”。新規定旨在減少不必要的程序,標準化文件以便申請人易於實施,同時加強在線接收和處理,逐步實現整個註冊流程的數字化。

國家普及醫療、教育技術以服務人民
自4月1日起生效的技術轉讓法提出了許多新的優先政策,包括轉讓高技術、戰略技術、服務於國家重要項目、國防、安全的技術。
國家將優先購買和普及技術,包括技術所有權或使用權,以服務於國防、安全、教育、醫療活動、環境保護、防災、疾病防控。購買技術必須確保使用價值要求,符合實施能力,知識產權清晰,並透明、有效地使用預算。
國家優先對具有技術轉讓、人力資源培訓、研發、設計、製造或應用技術能力發展內容的外國投資項目,適用投資、稅收、土地、信貸優惠政策以及其他鼓勵措施。
國家鼓勵通過支持估值、確立合法技術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措施,以越南組織、個人、企業在科學、技術和創新活動中產生的技術出資。
新法律還擴展了技術轉讓的概念,強調創新要素,並要求確保接收方有能力接收、操作、掌握和改進技術,限制依賴外部技術而不發展內生能力。技術接收方有權根據知識產權法和相關法律,在轉讓技術的基礎上改進、開發和利用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