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峴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處表示,已對範明洲(34歲)、鄧黃秀(47歲)和裴德雄(34歲,三人均居住在峴港市西湖鄉)執行拘留令,以調查其故意傷害行為。
此前,根據市公安局領導的指示,刑事警察處通過審查處理暫時中止的案件,已調取檔案,重新評估與西湖鄉發生事件相關的材料和證據。
根據調查結果,2024年2月11日下午,阮文泰(50歲,居住在西湖鄉春田村)在拜年途中鳴笛驅趕擋路的牛群。
認為這一行為使自己的牛群受驚,明洲前往阮才(泰的岳父)家尋找、爭吵,要求毆打泰,但被勸阻。
由於憤怒,明洲叫來秀和雄協助。明洲進入院子叫泰出來談話,隨後雙方發生衝突。見此情景,秀和雄從門外衝入參與毆打泰。
在鬥毆過程中,秀撿起一根1米長的木棍多次擊打泰的頭部區域,導致受害者當場倒地,昏迷不醒,大量出血。
結果泰受重傷,被送往急救,診斷為左頂區顱骨凹陷、左鎖骨外端骨折、多處創傷。事件發生後,各方自行協商民事賠償。
然而由於未履行承諾,2024年8月6日,泰向公安機關提交舉報信。初步調查過程中,事件曾被暫時中止。
至2026年2月2日,峴港市公安局調查機關恢復處理線索,於3月3日作出立案決定,隨後對上述3人提起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