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岘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处表示,已对范明洲(34岁)、邓黄秀(47岁)和裴德雄(34岁,三人均居住在岘港市西湖乡)执行拘留令,以调查其故意伤害行为。
此前,根据市公安局领导的指示,刑事警察处通过审查处理暂时中止的案件,已调取档案,重新评估与西湖乡发生事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2024年2月11日下午,阮文泰(50岁,居住在西湖乡春田村)在拜年途中鸣笛驱赶挡路的牛群。
认为这一行为使自己的牛群受惊,明洲前往阮才(泰的岳父)家寻找、争吵,要求殴打泰,但被劝阻。
由于愤怒,明洲叫来秀和雄协助。明洲进入院子叫泰出来谈话,随后双方发生冲突。见此情景,秀和雄从门外冲入参与殴打泰。
在斗殴过程中,秀捡起一根1米长的木棍多次击打泰的头部区域,导致受害者当场倒地,昏迷不醒,大量出血。
结果泰受重伤,被送往急救,诊断为左顶区颅骨凹陷、左锁骨外端骨折、多处创伤。事件发生后,各方自行协商民事赔偿。
然而由于未履行承诺,2024年8月6日,泰向公安机关提交举报信。初步调查过程中,事件曾被暂时中止。
至2026年2月2日,岘港市公安局调查机关恢复处理线索,于3月3日作出立案决定,随后对上述3人提起起诉。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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