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阮明泰先生是第五郡(舊,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關的調查員,被指派處理關於2022年11月28日在胡志明市第五郡第五坊發生的黎光維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罪行的信息來源。
大約2023年3月,黎光維的熟人陳平順來到維的妻子陳氏調女士家中,表示可以幫助維減輕罪行並取回被暫扣的汽車。順要求4億越南盾,調女士同意支付3億越南盾。
3月17日,維被傳喚到第五郡人民檢察院,順陪同並提出在維被起訴時請求保釋的問題。泰指導順辦理手續。3月18日上午,調女士給順3億越南盾,並按照順的要求額外支付1.05億越南盾,以聯繫有權限的人。
順還與阮明泰達成協議,支付1.2億越南盾,以幫助維在被起訴使用偽造印章或機關、組織文件罪時獲得保釋,並且不會因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受到處理。
在泰提交關於對維適用禁止離開居住地措施的報告後,順尚未支付款項,因此泰多次提醒。順承諾再支付3000萬越南盾,但隨後前往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關舉報泰的行為。
調查機關確認順已從調女士處收取總計4.05億越南盾,並同意支付1.5億越南盾給泰以幫助維保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以介紹賄賂罪起訴順。在調查過程中,順逃跑,職能部門已通緝並分案繼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