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阮明泰先生是第五郡(旧,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的调查员,被指派处理关于2022年11月28日在胡志明市第五郡第五坊发生的黎光维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罪行的信息来源。
大约2023年3月,黎光维的熟人陈平顺来到维的妻子陈氏调女士家中,表示可以帮助维减轻罪行并取回被暂扣的汽车。顺要求4亿越南盾,调女士同意支付3亿越南盾。
3月17日,维被传唤到第五郡人民检察院,顺陪同并提出在维被起诉时请求保释的问题。泰指导顺办理手续。3月18日上午,调女士给顺3亿越南盾,并按照顺的要求额外支付1.05亿越南盾,以联系有权限的人。
顺还与阮明泰达成协议,支付1.2亿越南盾,以帮助维在被起诉使用伪造印章或机关、组织文件罪时获得保释,并且不会因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处理。
在泰提交关于对维适用禁止离开居住地措施的报告后,顺尚未支付款项,因此泰多次提醒。顺承诺再支付3000万越南盾,但随后前往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举报泰的行为。
调查机关确认顺已从调女士处收取总计4.05亿越南盾,并同意支付1.5亿越南盾给泰以帮助维保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以介绍贿赂罪起诉顺。在调查过程中,顺逃跑,职能部门已通缉并分案继续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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