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銀行到期幾天’為藉口借錢詐騙,侵佔300億越南盾

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表示,已於4月2日臨時拘留葉文永(1994年出生,芹苴市隆富鄉)以調查根據刑法第174條第4款的侵佔財產詐騙行為。

該事件源於關於非法集資行為、涉及特別鉅額資金的舉報。

據初步調查,利用BVBank銀行陳提分行信貸員的名義,永提供虛假信息,稱有客戶急需資金用於銀行到期,承諾高息並在幾天後歸還本金。

起初,永只借小額款項並按時還款以建立信任,隨後籌集大筆資金,侵佔至少204億越南盾來自5個人的資金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和消費,然後逃跑。

此前,2026年3月底,芹苴市安全調查機關起訴鄧青雄(1985年出生,芹苴市火榴鄉)的類似行為。從2024年至2025年,雄利用熟人關係以銀行到期3-5天為藉口借錢,從受害者總計超過130億越南盾中侵佔近100億越南盾。

目前,案件正在擴大調查中。芹苴市公安通知葉文永的受害者聯繫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地址為丐溪坊陳富路71號;鄧青雄的受害者聯繫平水坊銀順居民區1號路37號以獲取指導。

職能部門建議民眾警惕集資、高息借款的形式,特別是冒充銀行職員的行為。應通過正規銀行系統進行交易,具備法律憑證,不基於熟人關係借款,並在發現詐騙跡象時立即報告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