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在6月提交主力新聞機構方案,集中於胡志明市和河內

在胡志明市《青年報》於4月3日下午舉行的“對《新聞法》若干條款實施細則法令草案提出意見”研討會(由文化體育旅遊部新聞局組織)的一般介紹部分之後,與會代表提出了相關意見和建議。

更明確規定主力新聞機構

《青年報》副總編陳春全記者表示,根據草案,自收到新聞機構負責人要求之日起30天內,相關機構、組織、個人有責任回應,這與如果反向要求則為15天不相稱。陳全建議統一將15天作為雙方的反饋時間。

此外,陳全先生注意到侵犯新聞內容和作品、不公平競爭、社交媒體上普遍發生的“竊取”版權問題,影響了許多新聞機構。他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並制定適當的處理措施。

同時,陳全先生認為,最近書記處的指示已指向建設主力新聞機構,但目前的法令草案尚未具體規定。因此,他建議納入法令,以便新聞機構根據相關方向進行適當規劃。

關於侵犯信息版權問題,文化體育旅遊部廣播、電視和電子信息局局長黎光自由表示,《新聞法》已有規定,明確網絡空間的版權。我們的問題是沒有執行人員、審查人員……然而,這項工作還耗費大量精力且過於複雜。《青年報》和其他新聞機構反映,可以單獨組織一次研討會討論這個問題。

“我會考慮,與《青年報》及相關單位討論,甚至邀請被反映問題的單位來討論這個問題”,自由先生說。

將在6月提交主力新聞機構方案,集中於胡志明市和河內

在6月提交主力新聞機構方案

在總結髮言中,文化體育旅遊部新聞局局長劉廷福表示,新聞機構的成立是按照先前規定的發展戰略進行的。但已明確規定哪些級別可以成立新聞機構,並在新的新聞發展戰略中制度化。

目前我們有6個機構。重點地區如首都河內或大型政治經濟中心如胡志明市,如果滿足條件,將提議主力新聞機構。此方案必須經政治局通過。將在6月提交政府。

劉福先生補充說,研討會上的意見非常高質量,集中了18項內容。關於新聞機構安排,觀點是發展精簡但高效的新聞系統,建設主力、多媒體、多平臺的新聞機構,在國家傳播系統中發揮支柱作用。

確定哪些機構是主力以及模式如何,需要上級職能部門的意見。局已制定新聞發展戰略,並包含關於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的具體內容。

在談到數字平臺發展問題時,劉福先生認為,以前一些網絡上的頻道、頁面只是發佈新聞內容的一種方式,現在所有這些頻道將被視為新聞產品。新聞機構可以聯合或自行開設頻道、頁面以擴大信息來源。實際上,一些新聞機構已有發展良好的頻道,收入來源非常不錯。

“將新聞服務整合為多樣化的數字平臺,我們可以有電子商務活動、銀行金融服務、在線銷售以及許多其他附加功能。當然,各類服務需要符合相應條件。

所有代表的其他意見,我們將採納以便在即將到來的草案中進行適當考慮和調整。以便制定最好和最合適的草案提交政府”,劉福先生說。

將在6月提交主力新聞機構方案,集中於胡志明市和河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