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胡志明市《青年报》于4月3日下午举行的“对《新闻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法令草案提出意见”研讨会(由文化体育旅游部新闻局组织)的一般介绍部分之后,与会代表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更明确规定主力新闻机构
《青年报》副总编陈春全记者表示,根据草案,自收到新闻机构负责人要求之日起30天内,相关机构、组织、个人有责任回应,这与如果反向要求则为15天不相称。陈全建议统一将15天作为双方的反馈时间。
此外,陈全先生注意到侵犯新闻内容和作品、不公平竞争、社交媒体上普遍发生的“窃取”版权问题,影响了许多新闻机构。他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并制定适当的处理措施。
同时,陈全先生认为,最近书记处的指示已指向建设主力新闻机构,但目前的法令草案尚未具体规定。因此,他建议纳入法令,以便新闻机构根据相关方向进行适当规划。
关于侵犯信息版权问题,文化体育旅游部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局局长黎光自由表示,《新闻法》已有规定,明确网络空间的版权。我们的问题是没有执行人员、审查人员……然而,这项工作还耗费大量精力且过于复杂。《青年报》和其他新闻机构反映,可以单独组织一次研讨会讨论这个问题。
“我会考虑,与《青年报》及相关单位讨论,甚至邀请被反映问题的单位来讨论这个问题”,自由先生说。

在6月提交主力新闻机构方案
在总结发言中,文化体育旅游部新闻局局长刘廷福表示,新闻机构的成立是按照先前规定的发展战略进行的。但已明确规定哪些级别可以成立新闻机构,并在新的新闻发展战略中制度化。
目前我们有6个机构。重点地区如首都河内或大型政治经济中心如胡志明市,如果满足条件,将提议主力新闻机构。此方案必须经政治局通过。将在6月提交政府。
刘福先生补充说,研讨会上的意见非常高质量,集中了18项内容。关于新闻机构安排,观点是发展精简但高效的新闻系统,建设主力、多媒体、多平台的新闻机构,在国家传播系统中发挥支柱作用。
确定哪些机构是主力以及模式如何,需要上级职能部门的意见。局已制定新闻发展战略,并包含关于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的具体内容。
在谈到数字平台发展问题时,刘福先生认为,以前一些网络上的频道、页面只是发布新闻内容的一种方式,现在所有这些频道将被视为新闻产品。新闻机构可以联合或自行开设频道、页面以扩大信息来源。实际上,一些新闻机构已有发展良好的频道,收入来源非常不错。
“将新闻服务整合为多样化的数字平台,我们可以有电子商务活动、银行金融服务、在线销售以及许多其他附加功能。当然,各类服务需要符合相应条件。
所有代表的其他意见,我们将采纳以便在即将到来的草案中进行适当考虑和调整。以便制定最好和最合适的草案提交政府”,刘福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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