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得樂省公安廳調查機關表示,已完成一對夫婦租車後抵押並出售案件的卷宗。

調查機關建議得樂省第七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阮重山(28歲)和阮氏林鶯(31歲,同住得樂省姆德拉克鄉)犯有“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

根據調查結果,2025年5月9日,山和鶯與潘先生簽訂租車合同。收到車後,兩人在網上偽造了一張車主身份證,然後將車抵押在胡志明市和同奈省的3家當鋪以獲取現金消費。

到6月15日,山和鶯繼續聯繫同奈省的一家汽車修理廠出售這輛車。收到錢後,兩人用部分錢從當鋪贖回車輛,交還給修理廠,然後返回得樂省。

由於租車期限早已過去而客戶未歸還車輛,潘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山和鶯隨後因“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被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16日,山曾被平陽省新淵市人民法院判處9個月緩刑,同樣因“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

在緩刑執行期間,山繼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