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缓刑期间,仍伪造租车合同将车抵押

正在缓刑期间,仍伪造租车合同将车抵押

4月5日,得乐省公安厅调查机关表示,已完成一对夫妇租车后抵押并出售案件的卷宗。

调查机关建议得乐省第七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阮重山(28岁)和阮氏林莺(31岁,同住得乐省姆德拉克乡)犯有“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

根据调查结果,2025年5月9日,山和莺与潘先生签订租车合同。收到车后,两人在网上伪造了一张车主身份证,然后将车抵押在胡志明市和同奈省的3家当铺以获取现金消费。

到6月15日,山和莺继续联系同奈省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出售这辆车。收到钱后,两人用部分钱从当铺赎回车辆,交还给修理厂,然后返回得乐省。

由于租车期限早已过去而客户未归还车辆,潘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山和莺随后因“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被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16日,山曾被平阳省新渊市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缓刑,同样因“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

在缓刑执行期间,山继续犯罪。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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