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開幕式上發表指導講話時,總書記蘇林強調,這是一次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會議,開啟了人民最高代表機構的新任期,同時根據憲法完善國家機器組織,將第十四屆黨代會決議制度化,為新發展階段奠定法律基礎和政策動力。

總書記蘇林承認,在過去任期內,國會和各級人民議會已革新組織,提高立法、監督質量,決定了許多重大問題,有助於解除制度瓶頸,恢復和發展經濟社會,鞏固國防安全,提升國家國際地位。
在世界快速變化、大國戰略競爭加劇、全球供應鏈、資本流和技術重組,以及人工智能、大數據和數字技術突破性發展的背景下,總書記蘇林明確指出,哪個國家主動戰略、及時改革制度、釋放創造力、動員全民資源,就能抓住機遇並發展。

他認為,越南經過40年革新已取得巨大成就,但新發展階段的要求對制度、增長模式、國家治理質量、政策反應能力、執行紀律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出了更高、更快、更激烈的需求。因此,國會必須更強勁、更實質、更有效地革新,以充分、適當地履行憲法賦予的重任。
黨的領導人確認,國會是人民意志、願望和當家作主權利的結晶;決定國家的重大問題;將黨的主張轉化為法律、政策和實踐組織力量。因此,每位國會代表必須清楚意識到責任,不僅對選民,而且對國家命運和未來世代負責。
由此,他建議第十六屆國會集中實施四大任務。首先是強勁革新立法工作,建設現代、統一、穩定、可行和促進發展的法律體系。法律不僅用於管理已有事物,還必須為新事物鋪路;不僅調整實踐,還創造未來;不僅鋪路,還必須修路。立法過程必須科學、民主、透明,源於國家民族利益和人民的正當利益;堅決防範和打擊集團利益、局部利益。
總書記指出,法律體系仍存在重疊、矛盾、缺乏連通的情況;一些規定不明確、不穩定、跟不上實踐,增加了合規成本,延緩了發展機會,給人民和企業帶來困難。國會需要全面審查法律體系,完善國家法律體系結構,克服重疊狀況,確保頒佈的法律進入生活。
其次,國會必須提升最高監督水平,朝著實質、尖銳、追究責任和結果的方向。監督不僅用於發現限制,還必須成為提高國家治理效力和效率的工具;不僅檢查已做之事,還確定需做之事,及早識別不足並解決問題。監督活動必須基於數據、證據、量化指標,與具體責任、具體期限和具體結果掛鉤。

關於決定國家重大問題,總書記蘇林要求提高膽識和視野,確保決定正確、精準、及時,不讓延誤成為瓶頸。經濟社會、國家預算、公共投資、國家目標計劃和重要國家項目都是重大決策,關係到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必須全面、科學、審慎地考慮。“國會決定現在,但必須對未來負責”,他強調。
最後,國會需要繼續革新組織和活動方式,朝著現代、專業、貼近人民、貼近實踐和更快政策反應的方向。國會需要研究合理增加會議次數,多樣化和靈活化活動形式,大力推進數字技術應用,同時提高代表質量,發揮國會代表團作用,加強與人民的聯繫。
總書記蘇林強調,第十六屆國會任期以重任開始,每位代表需要不斷鍛鍊政治膽識,提高水平、能力,與人民緊密聯繫,真實反映選民的意志、願望,並在所有決定中將國家民族利益置於首位。

代表需要長遠視野和分析能力
在會議開幕式上,國會主席陳青敏確認,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已成功,得到了選民和人民的精心準備和高度共識。
他表示,第十五屆國會代表在國會革新立法思維、確認制度先行作用、解除瓶頸、疏通資源,同時提高監督效力和決定國家重要問題的背景下,留下了許多印記。
據國會主席介紹,經過40年革新,越南取得許多成就,經濟規模約5140億美元,近五年平均增長每年達6.2%,其中2025年達8.02%,人均收入約5026美元。
在兩位數增長目標的背景下,國會主席建議第十六屆代表繼續發揚以往任期成果,同時提高責任精神、政治膽識、現代治理思維和客觀辯論能力,本著建設精神。
他要求代表具有長遠視野、分析能力和處理新問題的能力,適應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確保法律不僅在文本上良好,而且在實踐中有效。
國會主席還建議代表主動提出突破性、可行的解決方案,應對世界形勢快速、複雜的變化,以從任期第一年起完成2026-2030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我國正站在具有轉折意義的時刻,國會和每位代表肩負的責任重大但也非常光榮”,國會主席說,期望代表繼續成為智慧、膽識、道德、服務祖國、服務人民精神的傑出代表。

根據計劃,在會議前2.5天,國會進行選舉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同時完善民族委員會主席、各委員會主任、國家審計長、國會秘書長-國會辦公廳主任。
國會繼續選舉國家主席、總理、國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當選後,國會主席、國家主席、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進行宣誓就職。
立法機構還決定政府組成、成員數量;批准任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批准任命副總理、部長和政府其他成員。
之後,國會審議通過8項法律和一項決議;對補充評估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執行結果和2026年初情況的報告提出意見;通過關於2027年監督計劃的決議。同時,國會審議通過關於2026-2030階段五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五年國家財政計劃的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