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a糖果案後建議收緊網絡名人廣告的“變相”行為

根據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最新發布的結論,亞洲生命股份公司所有者阮峰及其妻子生產了4種假冒補充食品,總價值66億越南盾,非法獲利33億越南盾。

其中,亞洲公司生產了168,000盒假冒成品Kera糖果,並向“游牧”恆、選美皇后垂仙、廣靈Vlog的姐妹羅特公司銷售了160,000盒,收入超過50億越南盾。通過這起假冒產品銷售交易,阮峰及其同夥被指控非法獲利近30億越南盾。

選美皇后垂仙團伙的行為被認定未與阮峰合謀生產假冒產品,但已構成欺騙顧客罪,並在另一起案件中被起訴。

利用產品自我申報機制謀利

根據對Kera糖果相關案件的調查結果,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指出了食品領域法規和管理工作中的許多漏洞。

根據調查機構,相關法律規定允許企業自我申報產品,並對質量、成分和功效自行負責。

這一規定旨在簡化行政程序,為企業創造便利條件,但缺乏事前篩選機制。管理部門在接收文件時主要檢查程序,不評估實際質量,僅進行隨機事後檢查,導致許多產品“僅為註冊而註冊”,在未確保質量的情況下已投放市場。

調查實際情況顯示,一些組織和個人利用這一機制改變成分,使用廉價、來源不明的原材料,甚至造成危害以謀利,結論指出。

Kera糖果案後建議收緊網絡名人廣告的“變相”行為

調查機構表示,對功能食品和營養補充食品的執行和事後檢查效果不佳。

這些產品主要仍像普通食品一樣管理,未被歸類為對健康有高風險的產品。一些產品宣傳具有藥物功效,但以補充食品形式註冊,以規避藥品的測試和許可要求。

網絡廣告的“變相”行為

根據結論,2012年《廣告法》及相關文件已嚴格禁止虛假廣告、誤導產品信息的行為。廣告內容不得聲稱食品具有藥物療效,或使用名人確認未經科學驗證的功效。

然而,根據調查機構,網絡環境中的廣告,尤其是來自名人的廣告,經常以多種形式“變相”。常見的是以個人體驗分享形式介紹產品,不標註廣告,不公開付費情況。

這種方式使觀眾難以區分廣告內容和個人分享,從而可能誤解為實際推薦,結論指出。

調查機構還表示,目前尚無具體規定網絡空間廣告內容的審查機制,而任何個人都可以在社交媒體上為產品做廣告,給檢測、檢查和監督工作帶來困難。

此外,關於廣告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條例已有罰款規定,但根據評估,處罰金額與違法行為獲利金額不相稱。

對於電子商務,現行規定已明確平臺所有者和賣家的責任,但賣家信息驗證和商品質量管控,尤其是食品,仍有限制。

調查機構表示,尚無特殊規定管控通過網絡、直播或TikTok、Shopee、Lazada等平臺銷售食品的交易。處理違規賬戶和網站的速度較慢且不徹底,結論指出。

調查機構還認為,對食品、廣告、產品申報和稅務領域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力度不足,未能形成威懾力。

建議審查法律,建立數據庫

根據結論,當前產品自我申報機制不要求企業在流通前進行充分測試。管理部門不進行事前檢查,主要接收文件並進行事後檢查。

即使是需要註冊申報的產品,審查主要基於文件材料,如果文件齊全,則不進行實際檢查。

調查機構表示,這一機制缺乏初始技術“關卡”來篩選文件。許多情況下僅測試部分指標或使用測試結果使文件合法化,而實際產品與申報內容不符。

自我申報數據的公開不完整,信息分散。事後檢查工作因檢查力量薄弱、檢查頻率低而受限。

此外,各部委之間的管理職責重疊,而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不緊密,缺乏共享數據庫。由於互聯網的匿名性和跨境性,賣家身份識別和社交媒體廣告活動管理也面臨困難,結論指出。

基於上述問題,調查警察機構建議相關部委全面審查食品生產、經營領域以及網絡空間廣告的法規體系和管理工作。

同時建議研究建立國家食品產品申報數據庫,以統一管理已申報和正在流通產品的信息。

數據庫預計包括生產、經營企業信息、產品申報文件、成分測試結果、質量指標等,以及檢查、監督和相關違規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