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a糖果案后建议收紧网络名人广告的“变相”行为

Kera糖果案后建议收紧网络名人广告的“变相”行为

根据公安部调查警察机构最新发布的结论,亚洲生命股份公司所有者阮峰及其妻子生产了4种假冒补充食品,总价值66亿越南盾,非法获利33亿越南盾。

其中,亚洲公司生产了168,000盒假冒成品Kera糖果,并向“游牧”恒、选美皇后垂仙、广灵Vlog的姐妹罗特公司销售了160,000盒,收入超过50亿越南盾。通过这起假冒产品销售交易,阮峰及其同伙被指控非法获利近30亿越南盾。

选美皇后垂仙团伙的行为被认定未与阮峰合谋生产假冒产品,但已构成欺骗顾客罪,并在另一起案件中被起诉。

利用产品自我申报机制谋利

根据对Kera糖果相关案件的调查结果,公安部调查警察机构指出了食品领域法规和管理工作中的许多漏洞。

根据调查机构,相关法律规定允许企业自我申报产品,并对质量、成分和功效自行负责。

这一规定旨在简化行政程序,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但缺乏事前筛选机制。管理部门在接收文件时主要检查程序,不评估实际质量,仅进行随机事后检查,导致许多产品“仅为注册而注册”,在未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已投放市场。

调查实际情况显示,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这一机制改变成分,使用廉价、来源不明的原材料,甚至造成危害以谋利,结论指出。

Kera糖果案后建议收紧网络名人广告的“变相”行为

调查机构表示,对功能食品和营养补充食品的执行和事后检查效果不佳。

这些产品主要仍像普通食品一样管理,未被归类为对健康有高风险的产品。一些产品宣传具有药物功效,但以补充食品形式注册,以规避药品的测试和许可要求。

网络广告的“变相”行为

根据结论,2012年《广告法》及相关文件已严格禁止虚假广告、误导产品信息的行为。广告内容不得声称食品具有药物疗效,或使用名人确认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

然而,根据调查机构,网络环境中的广告,尤其是来自名人的广告,经常以多种形式“变相”。常见的是以个人体验分享形式介绍产品,不标注广告,不公开付费情况。

这种方式使观众难以区分广告内容和个人分享,从而可能误解为实际推荐,结论指出。

调查机构还表示,目前尚无具体规定网络空间广告内容的审查机制,而任何个人都可以在社交媒体上为产品做广告,给检测、检查和监督工作带来困难。

此外,关于广告领域行政违法处罚的条例已有罚款规定,但根据评估,处罚金额与违法行为获利金额不相称。

对于电子商务,现行规定已明确平台所有者和卖家的责任,但卖家信息验证和商品质量管控,尤其是食品,仍有限制。

调查机构表示,尚无特殊规定管控通过网络、直播或TikTok、Shopee、Lazada等平台销售食品的交易。处理违规账户和网站的速度较慢且不彻底,结论指出。

调查机构还认为,对食品、广告、产品申报和税务领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力度不足,未能形成威慑力。

建议审查法律,建立数据库

根据结论,当前产品自我申报机制不要求企业在流通前进行充分测试。管理部门不进行事前检查,主要接收文件并进行事后检查。

即使是需要注册申报的产品,审查主要基于文件材料,如果文件齐全,则不进行实际检查。

调查机构表示,这一机制缺乏初始技术“关卡”来筛选文件。许多情况下仅测试部分指标或使用测试结果使文件合法化,而实际产品与申报内容不符。

自我申报数据的公开不完整,信息分散。事后检查工作因检查力量薄弱、检查频率低而受限。

此外,各部委之间的管理职责重叠,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紧密,缺乏共享数据库。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跨境性,卖家身份识别和社交媒体广告活动管理也面临困难,结论指出。

基于上述问题,调查警察机构建议相关部委全面审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以及网络空间广告的法规体系和管理工作。

同时建议研究建立国家食品产品申报数据库,以统一管理已申报和正在流通产品的信息。

数据库预计包括生产、经营企业信息、产品申报文件、成分测试结果、质量指标等,以及检查、监督和相关违规处理结果。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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