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多天的初審和審議,4月7日,同塔省人民法院宣佈對被告武氏垂莊(44歲,住道盛坊)判處16年監禁,以及黎黃仁(33歲,住中安坊)判處7年監禁,罪名均為“貪汙財產”。
此外,被告阮成晉(58歲)被法院判處3年監禁,胡武寶(44歲)1年監禁,以及黃氏蘭(58歲,同住道盛坊)3年監禁但獲緩刑,罪名均為“失職造成嚴重後果”。
根據起訴書,從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武氏垂莊女士——同塔省內務廳下屬競賽與獎勵委員會的會計——被委託管理單位的財務和資產來源。
利用領導在不同階段對財務、會計工作的信任以及檢查、監督不嚴,被告產生了侵佔國家預算資金的意圖。
莊女士偽造了173套憑證,使用多家商業單位的增值稅發票來合法化支付文件,從而從國家預算中侵佔了總計超過21億越南盾的資金。
手法被確定為莊自行編制預算、準備文件並附上輸入發票,以形成紙面上的“合法”憑證。這些憑證隨後被輸入國家金庫的公共服務系統以進行電子交易。
在此案中,黎黃仁——周城24號加油站(同塔省隆定鄉)周城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加油站經理——被確定為通過提供發票以合法化憑證的方式協助莊,涉及金額超過11億越南盾。
在上述時間段內,胡武寶先生(競賽與獎勵委員會主任)、阮成晉先生(競賽與獎勵委員會代理主任)和黃氏蘭女士(競賽與獎勵委員會主任)在管理公共資產方面失職,放鬆財務、會計管理,未檢查、控制財務工作,並在管理使用數字簽名(USB令牌)方面缺乏責任心,使莊得以利用侵佔國家預算資金。
起訴書指控上述人員給國家預算造成損失,具體為胡武寶先生超過2.43億越南盾,阮成晉先生超過6.03億越南盾,黃氏蘭女士超過12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