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上午,國會聽取了國會秘書長黎光孟提交國會決議草案,批准國家主席關於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名單的建議。
隨後國會表決通過該決議,480/480名代表贊成(佔出席國會代表的100%)。
根據通過的決議,政治局委員、總理黎明興擔任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副主席。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委員包括國會主席陳青敏、副總理兼國防部長潘文江、公安部長梁三光、外交部長黎懷忠。
目前,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是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席。
根據憲法,國家主席是人民武裝力量的統帥,擔任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席。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員。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國家主席提交國會批准。委員會按集體制度工作,按多數決定。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向國會提交決定戰爭狀態,在國會無法開會時向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決定,動員國家一切力量和資源保衛祖國。
執行國會在戰爭情況下賦予的特殊任務和權限,決定人民武裝力量參與為地區和世界和平作出貢獻的活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