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得樂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表示,已提交報告,建議調整對在行政單位重組後必須遠離家鄉工作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的補貼標準。
據此,得樂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已建議財政廳彙總,並向省人民委員會提出建議,提交省人民議會頒佈決議,調整政策方向,提高補貼標準並延長適用時間,以更符合實際情況。
具體而言,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提議將租房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400萬越南盾,交通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300萬越南盾,以接近實際費用。
此前,得樂省人民議會的決議規定了在重組後前往行政中心工作的幹部的交通、租房和一次性補貼政策。實施這些政策有助於初步穩定組織機構,為幹部隊伍安心在新地區接受任務創造條件。
然而,根據得樂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的說法,實施過程中暴露出許多困難。值得注意的是,重組後,許多東部地區(原富安省)的幹部必須移動約200公里才能到達省行政中心。
這被認為是合併後全國範圍內通勤距離最遠的情況之一。
與此同時,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善,通勤時間延長導致交通成本增加,對健康和工效產生不小影響。
此外,許多幹部必須在工作地點租房,而家庭仍留在原籍地,導致產生“雙重”費用,如房租、個人生活費用和家庭維持費用。現行的每月300萬越南盾租房補貼和每月200萬越南盾交通補貼被認為不再適應當前的價格水平。
遠離家鄉工作也帶來許多生活問題,幹部難以照顧父母,子女教育中斷,家庭分散在多個地方。
基於這一現實,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提議將租房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400萬越南盾,交通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300萬越南盾。
此前,得樂省財政廳已向各部門、機構和鄉鎮人民委員會發出文件,要求評估2025年第02號決議實施近9個月的情況。審查工作旨在服務於總結工作,並按規定向省人民委員會提交報告,供省人民議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