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建议将远离家乡工作人员的补贴提高至每月700万越南盾

得乐省建议将远离家乡工作人员的补贴提高至每月700万越南盾

4月8日,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已提交报告,建议调整对在行政单位重组后必须远离家乡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的补贴标准。

据此,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已建议财政厅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提交省人民议会颁布决议,调整政策方向,提高补贴标准并延长适用时间,以更符合实际情况。

具体而言,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提议将租房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00万越南盾,交通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万越南盾,以接近实际费用。

此前,得乐省人民议会的决议规定了在重组后前往行政中心工作的干部的交通、租房和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这些政策有助于初步稳定组织机构,为干部队伍安心在新地区接受任务创造条件。

然而,根据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的说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困难。值得注意的是,重组后,许多东部地区(原富安省)的干部必须移动约200公里才能到达省行政中心。

这被认为是合并后全国范围内通勤距离最远的情况之一。

与此同时,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通勤时间延长导致交通成本增加,对健康和工效产生不小影响。

此外,许多干部必须在工作地点租房,而家庭仍留在原籍地,导致产生“双重”费用,如房租、个人生活费用和家庭维持费用。现行的每月300万越南盾租房补贴和每月200万越南盾交通补贴被认为不再适应当前的价格水平。

远离家乡工作也带来许多生活问题,干部难以照顾父母,子女教育中断,家庭分散在多个地方。

基于这一现实,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提议将租房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00万越南盾,交通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万越南盾。

此前,得乐省财政厅已向各部门、机构和乡镇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要求评估2025年第02号决议实施近9个月的情况。审查工作旨在服务于总结工作,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报告,供省人民议会审议。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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