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同奈省公安正式通報了關於社交媒體上傳播的內容的核實結果,該內容聲稱交警持棍毆打導致事故的違規者。
此前,4月3日,Facebook上出現一個賬戶發佈了一段近2分鐘的視頻,並附有內容反映“交警騎摩托車持棍追趕毆打交通違規者,使其摔倒在路上當場死亡”。
上述信息吸引了大量互動和分享,伴隨著各種負面、相反的評論內容,造成不良輿論,影響了交警隊伍的形象和聲譽。
隨後,同奈省公安廳廳長指示各業務部門和春祿鄉公安進行檢查,核實事件信息。
初步核實結果顯示,事故發生在4月1日春祿鄉嘉萊8村區域。
駕駛車牌號為60B7-821.xx的摩托車發生事故的是B.T.Q.(25歲,居住在春祿鄉),坐在後面的女性是C.T.V.(21歲,居住在春和鄉)。
通過與Q.先生和V.女士的談話,兩人承認Q.先生沒有駕駛證,駕駛的摩托車沒有後視鏡。當看到交警巡邏時,因害怕而加速行駛。由於駕駛技能不足,心理恐慌,導致自行摔倒。
“Q.先生確認當時沒有任何來自交警隊伍的物理影響作用於他”,同奈省公安明確指出。
事故發生後,工作組已將兩名摔倒者送至春祿區域醫療中心進行檢查和治療傷勢。
其中,Q.先生腿部、手臂擦傷,膝蓋骨骨折被轉送至隆慶區域綜合醫院治療。而V.女士沒有受傷,因此未住院。
關於事件,同奈省公安確認B.T.G.(41歲,居住在胡志明市行通西坊)是在Facebook上發佈視頻和反映內容的人。
此後,許多個人Facebook賬戶、分享群組提供虛假、歪曲信息,攻擊公安隊伍。
在與公安機構談話時,G.先生表示視頻是由妹妹從事故現場路邊一戶家庭的攝像頭中提取併發送給他的。G.先生承認違規行為,並自願刪除帖子,刪除手機中的視頻,並承諾不再重犯。
公安機構已對B.T.G.先生就提供、分享偽造、虛假、歪曲、誹謗、侮辱機構、組織聲譽和個人尊嚴的行為,製作了行政違規記錄。
同奈省公安表示正在繼續核實澄清,並處理在網絡空間提供虛假信息、攻擊公安隊伍的賬戶所有者。
同時繼續核實澄清幹部、戰士的責任,並將在發現違規時按規定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