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公安确认没有交警持棍追赶殴打违规者的事件

同奈省公安确认没有交警持棍追赶殴打违规者的事件

4月8日,同奈省公安正式通报了关于社交媒体上传播的内容的核实结果,该内容声称交警持棍殴打导致事故的违规者。

此前,4月3日,Facebook上出现一个账户发布了一段近2分钟的视频,并附有内容反映“交警骑摩托车持棍追赶殴打交通违规者,使其摔倒在路上当场死亡”。

上述信息吸引了大量互动和分享,伴随着各种负面、相反的评论内容,造成不良舆论,影响了交警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随后,同奈省公安厅厅长指示各业务部门和春禄乡公安进行检查,核实事件信息。

初步核实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在4月1日春禄乡嘉莱8村区域。

驾驶车牌号为60B7-821.xx的摩托车发生事故的是B.T.Q.(25岁,居住在春禄乡),坐在后面的女性是C.T.V.(21岁,居住在春和乡)。

通过与Q.先生和V.女士的谈话,两人承认Q.先生没有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后视镜。当看到交警巡逻时,因害怕而加速行驶。由于驾驶技能不足,心理恐慌,导致自行摔倒。

“Q.先生确认当时没有任何来自交警队伍的物理影响作用于他”,同奈省公安明确指出。

事故发生后,工作组已将两名摔倒者送至春禄区域医疗中心进行检查和治疗伤势。

其中,Q.先生腿部、手臂擦伤,膝盖骨骨折被转送至隆庆区域综合医院治疗。而V.女士没有受伤,因此未住院。

关于事件,同奈省公安确认B.T.G.(41岁,居住在胡志明市行通西坊)是在Facebook上发布视频和反映内容的人。

此后,许多个人Facebook账户、分享群组提供虚假、歪曲信息,攻击公安队伍。

在与公安机构谈话时,G.先生表示视频是由妹妹从事故现场路边一户家庭的摄像头中提取并发送给他的。G.先生承认违规行为,并自愿删除帖子,删除手机中的视频,并承诺不再重犯。

公安机构已对B.T.G.先生就提供、分享伪造、虚假、歪曲、诽谤、侮辱机构、组织声誉和个人尊严的行为,制作了行政违规记录。

同奈省公安表示正在继续核实澄清,并处理在网络空间提供虚假信息、攻击公安队伍的账户所有者。

同时继续核实澄清干部、战士的责任,并将在发现违规时按规定严肃处理。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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