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慶和省公安表示已起訴3名嫌疑人,以調查“非法收集、買賣銀行賬戶信息”罪。
他們是楊青全(26歲,住嘉萊省富美東鄉)、張國秀(33歲,住慶和省北寧和鄉)和段進林(23歲,住嘉萊省綏福東鄉)。
據慶和省公安調查安全機構稱,自2024年10月起,通過社交媒體,全向秀(該嫌疑人目前被採取強制戒毒措施)提出購買銀行賬戶的問題。
此後,秀辦理企業註冊手續並製作8張銀行卡,然後以1600萬越南盾的價格賣給全。
看到買賣賬戶容易賺錢,秀提出以每個個人賬戶30萬越南盾、每個企業賬戶100萬越南盾的價格向多位親友購買賬戶。
通過這種方式,秀以每個賬戶50萬越南盾的價格購買並向全轉售了16個個人銀行賬戶,以及以每個賬戶200萬越南盾的價格購買並轉售了74個企業銀行賬戶。
從秀處購買的所有賬戶,全賣給柬埔寨一位名叫青的人,獲利超過4.23億越南盾。全供認通過社交媒體認識青,不清楚其親屬和背景。當青需要哪種銀行卡時,全再向秀下單。
全和秀之間的賬戶買賣過程均有段進林的參與協助。
據調查機構稱,近期,犯罪分子利用部分民眾特別是青年、學生想輕鬆賺錢的心理,誘騙民眾開設銀行賬戶進行出售或出租。
這些對象要求民眾提供個人信息、開設銀行賬戶或交出ATM卡、註冊電話號碼、驗證碼。實際調查顯示,出售給這些對象的銀行賬戶大多用於實施犯罪行為以掩蓋犯罪痕跡。
慶和省公安調查安全室幹部阮成事少校表示:“這種行為對治安秩序形勢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因為這些對象購買的賬戶最終目的是用於網絡詐騙、洗錢或在線賭博。”
慶和省公安警告,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行為是違法的,潛藏極大風險。違法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罰款金額最高可達5億越南盾或監禁長達7年。
公安機構建議民眾絕對不要以任何形式出借、出售或出租銀行賬戶或電子錢包。民眾需警惕社交媒體上“工作輕鬆、利潤高”或“出租賬戶獲佣金”的招攬。
當發現賬戶有被利用跡象或有陌生人提議使用自己的賬戶時,應立即向最近的銀行或公安報告以獲取處理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