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下午,在分組討論中發表意見時,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認為,此次修訂《首都法》不僅是為了完善一部具體法律,更是一個實質性的機會,是旨在為首都構建新發展模式的戰略性步驟。
解除瓶頸以促進河內發展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貫穿始終的精神是將《首都法》建設成為特殊、卓越、具有引領性且足夠強大的法律制度,以解除瓶頸,促進河內發展。
但仍需確保法律體系的紀律性、統一性和高度一致性,以維護共同利益。
提出的要求非常明確:必須賦予更多權力,更徹底地分級分權,同時必須更清晰地明確問責責任,建立更嚴格的權力控制機制。
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授權後必須進行控制,不能放任自流。
以規劃問題為例,總書記、國家主席提到,他在多個任期內對河內規劃提出意見,但未得到重視。
他認為,“發展規劃必須有遠見,讓全民清楚瞭解”。當規劃明確時,民眾和企業將樂意支持。
然而,“規劃必須具有可持續性,不能是五年任期的規劃,這位領導制定規劃,另一位主席上任後又推翻重來。要看到河內10年後、50年後、100年後的樣子”。
回顧之前與河內的工作會議,總書記、國家主席曾提出問題:“為什麼過去法國人規劃的河內那麼好,從未有交通擁堵,從未有內澇。現在建設成這樣,建到哪裡堵到哪裡。
各中心區、新城區出行非常困難,因為沒人關心道路建設,然後因為缺乏地下排水系統而內澇,只顧建房子出售而沒有規劃”。
總書記、國家主席表示,這是長期以來的緊迫問題,需要明確規劃核心區如何、衛星城如何、有多少現代化新區、配備齊全標準的醫院、文化館、學校、體育場、花園。
或者使用什麼交通方式,地鐵、城市鐵路,必須從這些城市連接到中心區,時間控制在30分鐘內。
有了明確規劃,“民眾會喜歡,願意放棄老城區的閣樓搬到外面。如果能在30分鐘內到達中心區,民眾將樂意離開內城”。

必須從管理思維轉向建設、發展
在闡述制定法律的一般方向時,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必須從管理思維轉向建設、發展。
法律不應僅規定禁止或限制,而必須為首都主動設計、試驗和實施特殊政策創造制度空間。
法律只應規定具有穩定性的原則性問題,而將靈活多變的內容交給政府,甚至交給市政府規定,以確保適應實際。
如果將具體事項納入法律,一年後情況已不同,又需修改法律,法律的持久性不會長久。
此外,總書記、國家主席提醒要仔細研究分級分權機制,因為這是關鍵內容。
總書記、國家主席認為,不僅是更多分權,而且必須分權明確、實質化並受控,因為分權多但不明確很難實施。
“分權必須與執行能力和財政資源相匹配。避免出現授權但條件不足的情況,這在管理、執行任務中風險很大,半途而廢,無法完成”,總書記、國家主席指出。
總書記、國家主席還明確指出,需要明確允許制定與現行規定不同的機制政策的界限,也稱為試驗機制,因為此內容直接關係到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原則。
“應用不同於法律的機制應僅限於真正特殊的領域,需要試點、評估和機構的嚴格控制”,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
據總書記、國家主席表示,政策試驗和試點機制非常必要,不僅是發展動力,也是試驗良好政策以進行創新的場所。
但此機制必須設計完整的適用條件、實施期限,有監督、評估效果的機制,不能讓試驗無限期不受控制,或為不足之處合法化。
“制定法律不能半途而廢。授權必須實質化,分權必須責任捆綁,試點必須能控制風險”,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
同時,河內必須成為現代治理、紀律嚴明和責任的典範。如果做得好,首都不僅能為河內帶來突破,還能成為全國的制度模式典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