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國會分組討論《首都法(修訂草案)》。在胡志明市代表團,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範慶芳蘭女士提出了一些法律壽命短的問題。

她表示,之前曾參與2016年《首都法》的意見徵集,然後8年後的2024年再次修訂。對於這次修訂,代表建議需要清楚分析“之前不滿意或未能爭取到的內容”,並考慮未來幾年是否還需要繼續調整。基於確定現行《首都法》的侷限性,蘭女士認為,管理機構需要找到解決方案來應用,為其他許多城市解決困難。

胡志明市巴斯德研究所所長阮武忠提議,不應在修訂的《首都法》中規定具體數字。他舉例草案第26條列出了許多吸引戰略投資者的細節,如免土地租金10年、減水面租金50%、稅率5%、免稅4年等。忠先生認為,現實總是變化,因此與其規定僵化,法律應賦予河內市最大的靈活性,以便能夠主動創造發展空間。

關於這些問題,國會主席陳青敏重申,2016年和2024年,河內市代表團在首次頒佈和修訂《首都法》時都感到高興。然而,法律在這次會議上仍需修訂,因為據他稱,去年國會頒佈了89部法律。其中,許多規定超越了現行《首都法》,使其“落後”,跟不上新法律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國會主席表示,新《首都法》的精神將是全面、最大限度地向河內市政府分權。這將按照“河內決定、河內執行、河內負責”的原則實施。

國會主席:修改首都法時最大限度向河內市分權

他評價草案有7個亮點,其中包括補充法律責任豁免(第34條第2款);設立行政-經濟特區(第6條);增加人民議會的組織權限或增加問責和公開透明度。

國會主席確認,這是一部極其重要的法律,具有戰略視野,體現了黨和國家在建設首都邁向地區和國際化方面的政治決心。

“如果按照強授權與嚴格控制、高度透明之間的平衡方向完善,法律將成為幫助河內市解決交通擁堵、汙染、社會住房短缺問題,並在未來實現經濟突破發展的跳板,”他說。

而據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留光表示,這次修訂《首都法》也是胡志明市即將制定《特別都市法》的前提和經驗。

在河內組,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芳水也支持從政策執行模式轉向制度創建模式。據水女士稱,這是重要的一步,為首都真正成為引領發展的中心、試驗新模式和新方法創造條件。

代表表示,這次修訂《首都法》朝著“框架法”方向,為河內市主動提出和實施新機制創造空間是合適的,符合實際要求。

《首都法(修訂草案)》包括9章36條。國會將於4月12日上午繼續在全體會議上討論。預計草案如果在此次會議上獲得國會通過,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