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0日下午對《宗教信仰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時,西寧省代表團副團長黃氏清翠代表評估,該法案已初步建立對節日、信仰收入的監管機制,但需要補充更嚴格的規定,以確保宗教組織的財務公開和透明度。
她認為,這是一筆大額收入,潛藏許多風險,尤其是來自國外的資助或通過個人賬戶轉賬的捐款,可能引發洗錢、欺詐等風險。

這位女代表建議,宗教組織及其下屬單位在網絡空間進行募捐時,必須使用已在主管機構註冊的銀行賬戶。這一規定旨在幫助管理機構檢查和監督資金流向是否符合目的,同時為民眾提供核對條件,避免財產被侵佔。
她還指出,資產範圍現在不僅包括有形資產,還包括數字資產。許多機構擁有大量粉絲的社交媒體渠道,產生廣告收入,需要納入管理框架。
此外,代表建議補充規定,禁止利用社交媒體算法傳播關於教義、教規的錯誤信息。她表示,自動傳播機制可能被操縱,使歪曲信息變得普遍,影響信徒認知和宗教組織的聲譽。
引用政府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數據,她表示傳教、講法和在線儀式活動日益普及。因此,補充關於網絡空間信仰、宗教活動的規定是必要的,以填補法律空白。

釋清決和尚(越南佛教教會中央理事會副主席)也建議補充關於資產管理原則的具體規定,特別是捐款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嚴格和宗教間平等的方向。法律需要補充預防流失、腐敗的機制,因為這是社會關注的敏感問題。“觀點必須明確:寺廟的錢用於建寺廟,教堂的錢用於建教堂,”他說。
關於網絡空間的宗教活動,釋清決和尚建議具體規定識別違規行為的標準和跨境平臺內容發現、處理的協調流程,同時明確信仰自由與利用宗教行為之間的界限。
根據現行規定,根據第04/2023號通知,轉賬或電子支付的捐款必須通過國家金庫或商業銀行賬戶接收。現金則必須定期記錄、清點並嚴格管理。未使用的資金必須存入賬戶以確保安全和透明。
國會預計按照單次會議程序通過《宗教信仰法》修訂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