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要求決議不僅要正確,還必須通過果斷、有效的實際行動來執行,堅決反對形式主義,防止出現決議“滯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中央軍委書記強調必須大力革新領導方式,加強執行紀律,強化政治、思想、檢查、監督和組織行動,以推動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迅速落到實處。
– 總書記、國家主席,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確立了歷史性的願景。輿論和人民非常關注如何使重大決策早日付諸實踐。您多次強調必須消除“滯後”,從“說”轉向“做”和“有效做”。請您在當前背景下更詳細地說明這一行動思路?
– 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是全民族智慧、意志和向上渴望的結晶;決議的價值只有在通過果斷、協調和有效的行動組織實施時才能充分體現。越南革命實踐表明,國家的所有成就都與正確主張轉化為具體成果的階段相關,其中組織實施環節起著關鍵作用。
我們坦率地認識到,當前的主要瓶頸不在於缺乏路線,而在於將路線轉化為具體發展變化的能力。國家治理效能、行政紀律和秩序以及一些地方政策執行質量與國家發展要求之間仍存在差距。因此,本屆任期的核心精神是將意志轉化為行動,將決策轉化為結果;說到做到,立即行動,正確行動,果斷行動,堅持到底並有效行動。
未來5-10年對黨和國家的戰略目標具有決定性意義。如果我們因猶豫、迴避、按舊方式工作或推卸責任而浪費哪怕很短的時間,付出的代價至少是整個民族失去發展機會。
因此,當前的行動命令必須從“正確認識”轉向“有效實施”,從“頒佈主張”轉向“創造實際產品和結果”。各級黨委、黨組織、每位幹部、黨員,特別是負責人,必須以身作則,帶頭行動,做到位,做出實質成果,讓人民從任期伊始就能受益。

– 總書記、國家主席,在本屆任期內,如何改革組織實施方式,以從行政命令管理轉向基於結果的治理,從而消除執行環節的“堵塞”狀況?
– 第十四次代表大會確定制度是“突破中的突破”,先行開路。制度不僅是國家管理工具,還必須成為發展動力,解放生產力,疏通社會資源,為創新創造有利環境。要消除“堵塞”狀況,首先必須革新思維和組織實施方式。
第一,必須果斷審查、完善法律體系、機制、流程和程序,以消除所有瓶頸。精神是哪個級別有障礙,哪個級別必須主動修改,不等待,不推卸責任。必須從管理、許可思維轉向發展創造和服務;從重事前檢查轉向在符合條件的領域加強事後檢查;從偏重程序的做法轉向偏重結果的做法。
第二,必須改變評估標準。不能繼續以報告厚度或會議數量作為評估任務完成程度的主要依據。評估一個組織、一名幹部必須看具體發展產品、工作進度、社會效益、人民和企業滿意度。所有行動計劃都必須量化、可衡量並有明確路線圖。
第三,必須繼續按高效、有效方向調整組織機構,與革新黨的領導方式相結合。中央決定將越南電視臺、越南之聲廣播電臺、越南通訊社、越南社會科學院、越南科學技術院從政府下屬機構轉為黨中央委員會的事業單位;同時將這五個機構的黨組織從政府黨委轉為中央機關黨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織調整步驟。這不僅是調整隸屬關係,還是調整領導方式,以加強中央對思想、傳媒和戰略科學等特別重要領域的直接、經常性指導。
第四,所有大型計劃、方案、項目都必須明確目標、進度、負責人、實施資源和檢查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結束“上熱下冷”、“精神正確但執行環節堵塞”的狀況。
– 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執行決議必須與革新黨的領導方式相結合,其中人和政治、思想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那麼當前的核心要求是什麼?
– 在新階段,革新領導方式必須朝著建設現代、有紀律、透明、高效和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治理方向。為此,決定性因素仍然是人——首先是幹部、黨員隊伍,特別是負責人。當前的要求不僅是具備一般品質和能力,還必須具備執行膽識、實質行動思維、能夠將工作組織到底並敢於為共同利益承擔責任。
與此同時,必須特別重視黨內的政治、思想工作。剛剛過去的中央第二次會議頒佈了關於黨內政治、思想工作的規定。這是當前階段非常新、非常必要的內容,因為我們正在同時實施許多重大主張,大力改革、大力革新;如果不保持政治基礎,不能在黨內實現高度統一和社會共識,正確主張也難以達到預期結果。
政治、思想工作必須真正先行開路;不能按形式主義方式做或僅停留在傳達、學習決議以滿足程序要求。核心是將政治、思想要求具體化為各級黨委、黨組織、每位幹部、黨員的責任;嚴格言論紀律,鞏固信任,建設政治膽識,提高戰鬥性,併為幹部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為共同利益突破創造動力。
對於幹部隊伍,必須堅決克服善於參謀但弱於組織實施的狀況。在組織實施中,必須確保“六明確”:明確人、明確事、明確時間、明確責任、明確權限和明確結果。不允許以集體掩蓋個人責任;同時必須有機制保護那些敢於革新、敢於承擔責任的人。執政黨必須深刻貫徹“民為本”觀點,以人民的幸福和滿意度作為黨組織和整個政治體系工作成效的衡量標準。
– 為確保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和中央新決議得到嚴肅、有效實施,黨的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需要如何革新,總書記、國家主席?
– 檢查、監督不是最後的工作,更不僅是事後處理違規行為。這是黨非常重要的領導方式,是控制權力、保持紀律和秩序、確保所有主張和決議得到嚴肅、正確執行的工具。
首先,必須深刻貫徹並組織實施好中央關於革新、提高黨的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效力的新決議。中央在這一領域頒佈新決議表明當前發展階段的要求非常高:快速發展必須與加強紀律和秩序相結合;機制更寬鬆則權力控制必須更嚴格;分權更強則政治責任必須更明確。
第二,必須將檢查、監督工作轉向早期、遠程預防;在運行過程中發現風險,不讓限制和缺點積累成重大違規。各級黨委、黨組織、每個支部、每位黨員都必須確定這是自己的政治責任;不能完全交給檢查機構。檢查必須與每個行動計劃、每個重點任務、每個項目、負責人的每個承諾相結合。
第三,政治局、書記處已成立由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成員直接擔任組長的檢查、監督團,以檢查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中央決議和指示在所有中央直屬黨組織中的執行情況,包括中央機關黨委、省委、市委。精神是既檢查、監督,又督促、解決困難,同時發現新做法以推廣,而不是按形式主義、應付方式做。
我本人也已直接與中央軍委、中央公安黨委工作會議和部署會議;同時直接擔任對國會黨委常委會和河內市委常委會的檢查、監督組組長。這清楚地體現了領導、指導中的表率要求:既然確定檢查、監督是黨的領導方式,高級領導必須直接做、直接聽、直接檢查、直接指導和直接對結果負責。
最終目標是使整個系統運行更有紀律、更透明、更果斷和更高效。紀律必須使行動更好;監督必須使結果更清晰;檢查必須有助於解決困難、加強責任,確保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和中央決議在全黨得到嚴肅、統一、有效的實施。
– 2026年是實施黨的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和軍隊第十二次黨代會決議的第一年。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書記對越南人民軍隊的幹部、戰士有何囑咐?
– 越南人民軍隊始終是先鋒、模範力量,言行一致。在國家發展的新階段,軍隊必須更好地發揚這一傳統,必須在政治膽識、行動精神、紀律、工作成效和決議執行質量方面真正成為模範。
首先,全軍必須深刻貫徹黨的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軍隊第十二次黨代會決議和中央軍委的行動計劃;但貫徹不僅停留在認識,必須轉化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工作崗位的具體行動。各級黨委、黨組織、指揮員、政委、政治指導員必須明確哪些事需要立即做,哪些事是突破環節,誰負責以及如何檢查。
全軍必須特別重視政治、思想工作,建設真正純潔、堅強的軍隊黨組織;保持和加強黨對軍隊的絕對、全面領導;保持胡伯伯部隊品質;建設政治上堅強的軍隊作為提高綜合質量、戰鬥力、戰備能力、紀律管理、正規化建設、推進數字化轉型和邁向現代化的基礎。
我特別強調幹部隊伍的表率作用。幹部職位越高,越必須在工作作風、組織紀律意識、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承擔責任、言行一致方面成為模範。每位幹部必須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承擔責任、敢於為共同利益創新創造;必須全面培訓、培養,滿足新形勢下建設軍隊的要求。同時,加強檢查、監督,嚴格紀律和秩序;確保所有主張和決議得到嚴肅、有效的執行。
軍隊執行決議的結果必須通過訓練、戰備、單位建設、遵守紀律和人民對軍隊信任的實際變化來衡量。高度決心必須轉化為清晰結果;行動必須紮實、準確並有效到底。軍隊必須繼續成為行動先鋒、紀律模範,言行一致,做到哪裡紮實到哪裡,“決心十倍,行動百倍”,與全黨、全民共同勝利實施黨的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在新發展時代建設和保衛社會主義越南祖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