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芽莊旅遊城市,是選擇提升管理水平還是禁止電動三輪車?

關於芽莊市“管還是禁”電動三輪車的問題,不僅僅是在行政決策過程中的一個選擇,更是對當前旅遊發展背景下城市管理能力和法律思維的一次考驗。

謹慎對待“全面禁止”三輪車

指出的不足之處確實存在:電動三輪車被“改裝”,運營混亂,爭奪乘客,甚至出現一些不雅行為。但如果因此就採取“完全禁止”的解決方案,則需要極其謹慎。

首先,諸如《道路交通法》或《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等專業法律已授予各級人民委員會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組織、分流甚至禁止某些車輛以確保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權限。

因此,從法律角度看,“禁止”並非不可能。然而,問題在於是否應該禁止?

從社會民生政策和旅遊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我認為不應該禁止。將三輪車完全從芽莊旅遊空間中剔除,意味著將失去許多遊客喜愛的體驗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第68-NQ/TW號決議已提出更新管理思維的要求:從“管理”轉向“服務、促進發展”,同時強調消除“管不了就禁”的思維。這是非常明確的政策導向,符合市場經濟和民眾的經營自由權。

慶和省的各級政府應仔細考慮慶和省旅遊協會主席範明日先生的意見,他認為三輪車是一種特色旅遊產品,有助於塑造慶和省旅遊親切、友好的形象。然而,鑑於這類車輛被加裝電動馬達、近期運營缺乏控制的狀況,表明該省需要更有效的管理解決方案。

範明日先生建議:“省裡需要研究三輪車運營社會化的方向,應委託一傢俱備能力的企業按照專業模式組織運營,從車輛、路線、服務價格到駕駛員培訓實現統一協調。如果做到這一點,三輪車將不僅僅是交通工具,而會成為一個完整的旅遊產品。

同時,三輪車工會的角色也需要調整,轉向監督運營,而非直接運營,以確保統一性並提升服務質量。”

提升管理水平是可持續發展之路

更重要的是,每一輛三輪車背後是不少勞動者的生計,他們在一個旅遊城市依靠簡單的勞動力謀生。

需要直面問題的本質:應該被淘汰的不是三輪車,而是變相的三輪車。擅自加裝電動馬達、改變車輛結構、違反載人規定,或是拉客、宰客等行為……都已存在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問題不在於缺乏規定,而在於執行不嚴、不協調且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因此,與其選擇最簡單的“禁止”方案,政府需要朝著更規範的管理模式邁進。

首先,必須徹底處理私自改裝車輛、非法加裝馬達的情況——這是明確的法律界限。

其次,需要重新規劃運營範圍,避免三輪車在重點交通路段排隊佔道。

更重要的是,必須建立統一的管理機制:車輛註冊、頒發從業證、公示服務價格,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一個值得考慮的方向是按照專業企業運營模式實現三輪車運營社會化。屆時,三輪車將不再是自發活動,而成為有組織、有標準、有責任的旅遊產品。三輪車駕駛員不僅是載客者,還是“旅遊大使”,有助於塑造城市親切、文明的形象。

管理總是比禁止更難。但一個旅遊城市不能選擇通過消除不完美的事物來“清理”問題。三輪車,如果得到恰當重組,完全有可能成為一道風景,而非一個“減分項”。

問題不在於保留還是放棄,而在於如何管理以保留優點並消除缺點。慶和省正面臨一個選擇:要麼通過禁令簡化處理,要麼提升管理水平,將一種混亂的業態轉變為特色旅遊產品。顯然,第二條路——儘管更難——才是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