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嚴格檔案以從2027年7月1日起進行摩托車尾氣檢測

這是建設部正在徵求意見的關於機動車、專用摩托車首次檢測、免檢程序規定,以及改裝機動車、改裝專用摩托車技術安全與環境保護認證程序,以及摩托車、助力車尾氣檢測程序的通知草案中值得注意的內容。

該通知草案仍保持摩托車尾氣檢測週期:生產時間不足5年的車輛為60個月,5年至12年的車輛為24個月,超過12年的車輛為12個月,與第47/2024/TT-BGTVT號通知相同。

根據現行規定,對於從生產年份起計算時間不超過5年的摩托車,車主無需提交尾氣檢測檔案,也無需將車輛帶到檢驗機構進行尾氣測量。

車輛檢驗局將查詢該機構關於車輛技術安全與環境保護質量證書的數據,並結合公安部關於車輛註冊的數據庫,為車輛頒發首次尾氣檢測證書。

對於生產超過5年的摩托車,車主必須將車輛帶到檢驗機構,出示車輛註冊文件以進行尾氣檢測。

然而,根據通知草案,無論摩托車使用年限是否超過5年,首次檢測檔案的規定都更加嚴格,以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和電子環境下的程序執行。

因此,首次檢測的車輛需要提交以下檔案: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的複印件、拓印件;國產車輛出廠質量檢驗單副本(國內生產、組裝車輛),進口車輛技術安全與環境保護質量證書(在越南車輛檢驗局數據尚未共享的情況下);兩張顯示清晰車牌號的車輛斜角照片(拍攝時顯示實時時間);車輛改裝證書原件(針對改裝車輛,在車輛檢驗局關於車輛改裝的數據尚未共享的情況下)。

此外,車主必須出示車輛註冊證、車主相關文件(身份證原件或集成在二級及以上身份驗證賬戶中的電子身份證之一)。

車主可以選擇全國範圍內的任何檢驗機構,通過在線方式或直接或通過郵政系統向檢驗機構提交一套相應規定的檔案。

對於首次尾氣檢測且生產日期不超過5年的摩托車,車主只需提交檔案,無需將車輛帶到檢驗機構。

自收到有效檔案之日起,檢驗機構將在3個工作小時內為車主頒發尾氣檢測證書(紙質版給提交紙質檔案的車主,電子版給在線提交檔案的車主)。

對於生產日期超過5年的摩托車,在進行首次尾氣檢測時,除了檔案外,車主必須將車輛帶到檢驗機構。檔案符合要求後,檢驗機構將進行尾氣檢測,並頒發檢測證書。

對於定期尾氣檢測的車輛,需要出示車輛註冊證、車主相關文件、車輛改裝證書原件(針對改裝車輛,且車輛檢驗局關於車輛改裝的數據尚未共享的情況下)。

從2027年7月1日起在河內市和胡志明市檢測摩托車尾氣

根據總理於4月2日頒佈的第13/2026/QĐ-TTg號決定,該決定規定了關於摩托車、助力車尾氣國家技術標準的實施路線圖,開始對在流通的摩托車進行尾氣檢測的時間點如下:

從2027年7月1日起在河內市和胡志明市實施。

從2028年7月1日起在其他中央直轄市實施。

從2030年7月1日起在其他省份實施。根據實際情況,各省可以規定提前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