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內和胡志明市摩托車尾氣檢測的新提議自2027年7月1日起實施

司法部已公佈對政府總理關於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參與道路交通的國家技術標準路線圖的決定草案的審查文件。

草案由農業與環境部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議從2027年7月1日起在河內市和胡志明市開始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參與道路交通進行尾氣檢測。

對於其他中央直轄市(海防、順化、峴港、芹苴),從2028年7月1日起實施。

對於其餘省份,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參與道路交通的尾氣檢測將從2030年7月1日開始。

然而,草案也提議根據實際情況,這些省市可以規定更早的實施期限。

草案提議,對於2008年之前生產的摩托車,採用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參與道路交通的國家技術標準中規定的尾氣最大允許限值的第一級。

對於2008年至2016年生產的摩托車,採用第二級。對於2017年至2026年6月30日生產的摩托車,採用第三級。對於2026年7月1日之後生產的摩托車,採用第四級。

對於2016年之前生產的輕便摩托車,採用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參與道路交通的國家技術標準中規定的尾氣最大允許限值的第一級。

對於2017年至2027年6月30日生產的輕便摩托車,草案提議採用第二級。對於2027年7月1日之後生產的輕便摩托車,採用第四級。

特別地,在河內和胡志明市地區參與交通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從2030年1月1日起必須滿足第二級或更高的尾氣規定。

根據首都法規定,進入河內“低排放區”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必須滿足河內市人民議會決議中的尾氣規定。

草案明確指出,農業與環境部將指導實施上述路線圖。

同時,制定並頒佈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參與道路交通的國家技術標準,其中包括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尾氣最大允許限值的規定,確保按照上述路線圖生效。

根據實際情況,農業與環境部繼續研究制定提高尾氣標準和擴大適用對象的法規,提交政府總理公佈後續路線圖。

建設部被指派負責組織檢查和認證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滿足尾氣水平;監督尾氣檢測機構等。

在草案說明中,起草機構明確了制定決定的觀點。其中,保護人民健康和生活環境是首要優先事項。

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尾氣的控制必須置於保護環境、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提高社區健康的總體目標中。

同時,以謹慎、可行、分期適當的方式實施路線圖。應用路線圖需要充分考慮社會經濟影響,避免對人民生活和經濟活動造成重大幹擾,特別是依賴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低收入群體。

優先在空氣汙染風險嚴重的地區實施。具體來說,研究在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試點,然後推廣到全國,結合技術支持、傳播和優惠政策。

緊密結合尾氣控制與推廣清潔交通工具:在控制和淘汰不符合尾氣標準的交通工具的同時,需要鼓勵人們轉向綠色交通工具,如電動摩托車、使用環保技術的車輛。

根據2024年底的統計數據,越南約有7700萬輛摩托車,其中河內有560萬輛已註冊車輛,胡志明市合併後達到約860萬輛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