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駐書記處書記陳晉秀已簽署發佈政治局關於繼續解決長期積壓項目困難與障礙的第24/2026號結論。
據此,在審查政府黨委關於繼續解決長期積壓項目困難與障礙的解決方案報告後,政治局已作出結論。
具體而言,政治局基本同意政府黨委的提議,其中不設定需審查處理、解決的項目的具體清單,僅考慮那些已由監察、檢查機構作出結論,法院已有判決的項目,依據政治局自第77/2024號結論以來確立的原則。
在此基礎上,政府黨委指導各部委、行業、地方,結合黨委和負責人的責任,緊急仔細審查各項目,確定具體障礙問題及處理權限,以主動解決或報告有權限的上級根據第十四屆中央第二次會議第18/2026號結論解決。
各部委、行業、地方有責任審查,避免出現仍有積壓項目但未被彙總、審查處理、解決的情況。
政治局同意原則,設立特殊機制以處理超出政治局第77/2024號結論和國會第170/2024號決議規定機制範圍的違規行為。
政治局責成政府黨委主持,與國會黨委、司法機關黨委統一,提出具體的機制、政策,報告國會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上審查、決定。
此內容符合黨的主張、國家政策、法律,確保投資者必須充分履行對國家財政義務的原則,不影響國家安全、國防,確保項目執行能力和條件符合法律規定。
政治局同意原則,允許審查、處理、解決項目、土地及其他領域項目的困難與障礙,方向是在處理監察、檢查結論、判決責任過程中同時審查解決。
此舉確保不合法化違規行為,不產生新的違規,並有補救損失方案,最大限度減少投訴,特別是對於有外國因素的項目,確保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政治局責成中央檢查委員會、各級黨委加強檢查、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在解決困難、障礙、積壓項目之前、之中、之後的違規行為,並予以處理,防止產生新的違規。
根據已通過的第一屆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計劃,補充了國會審查、通過關於特殊機制、政策以處理組織、個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及繼續解決長期積壓項目困難與障礙的解決方案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