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長山鄉(廣治省)人民委員會的信息顯示,鄉人民委員會主席黃孟河已向省人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就公民對洪山村村長阮進D.的投訴作出回應。阮進D.在2025年10月村長選舉前,有抹黑、損害對手聲譽、違反選舉法的行為。
在這份文件中,長山鄉人民委員會提出論點,認為D.先生的情況不屬於公民依法行使投訴權的對象。
“D.先生的行為不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有權人員的行政行為,因此不屬於投訴對象,”黃先生論證道。
同時,長山鄉人民委員會主席的答覆文件也認為,投訴中提到的違規行為已由長山鄉黨委檢查委員會審查、結論和處理。具體而言,D.先生因其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分。

當記者提問關於承認村長的決定是由鄉人民委員會簽署的行政文件,為何公民無權投訴此決定時,黃先生認為鄉正在按照現行指導方針行事,並正在繼續準備補充答覆文件給公民。
關於D.先生打電話給村裡一些人,捏造H.女士——與他一同競選村長職位的人——與當地一家企業主有不正當關係,以在選舉前抹黑、損害H.女士聲譽的行為,黃先生還提出了是否存在安排的疑問。
“這是一個保密電話,我懷疑有安排。否則不可能打電話給對方時被錄音,”黃先生說。
回答《青年在線》關於一名競選村長職位的候選人,但有抹黑、損害對手聲譽以贏得選舉的行為,在法律上涉及選舉法是否正確,以及在幹部道德上是否仍值得代表人民時,黃先生直率地回答:“那個我不當成問題。因為這個電話是個人電話,而不是在選民群眾中抹黑和損害對手形象。”
關於此事,廣治省律師協會的一名律師認為,無論電話發生在兩個個人之間還是在群眾面前,或者是否被錄音,都不會改變該行為違反道德和選舉規則的本質。
根據《青年在線》的消息來源,在長山鄉人民委員會提交報告後,涉及選舉前捏造、抹黑事件的相關人員已提交回應信,明確指出長山鄉主席答覆內容中的法律異常點。其中包括迴避處理違反選舉法的行為。
隨後,廣治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黎紅榮要求長山鄉人民委員會指導按照法律規定和其他相關規定處理。
此前如《青年在線》所報道,就在2025年10月底舉行的洪山村(廣治省長山鄉)村長選舉前,阮進D.先生——兩名候選人之一——散佈了關於另一名參與競選的候選人與當地一家企業主有不正當關係的虛假謠言。
長山鄉黨委檢查委員會隨後介入,並確定此人提供的信息是捏造的。
該機構隨後決定以警告形式對D.先生進行紀律處分。但選舉結果仍由鄉人民委員會主席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