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河內市人民法院收到了多起涉及企業為向多家醫院輸送藥品而賄賂710億越南盾案件的上訴狀。
在此案中被指控行賄的兩名企業主是阮孟權先生(前董事會主席、蘭芝股份公司總經理)和範文策先生(前山林製藥股份公司董事會主席)。
其中,阮孟權被指控指示阮氏金(會計主管)向陳德賴先生(前北江省社會保險局局長)行賄,以便獲得提前支付和超出規定預支醫療費用的便利。
從2017年第一季度到2021年第四季度,阮氏金多次前往會見陳德賴,每季度給予他700萬至6000萬越南盾。陳德賴收錢的行為發生在北江省社會保險局總部,每季度初進行。給錢的時間與蘭芝公司提交付款申請樣本的時間重合。
一審法院指控陳德賴總共收受了70億越南盾的賄賂。
阮孟權還被指控主謀,與範文策勾結使用欺詐手段,侵佔北江省社會保險和民眾共同支付的超過180億越南盾。
蘭芝公司總經理被一審法院判處15年監禁,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4年監禁,罪名是行賄,合併刑期為19年監禁。
阮孟權已提交上訴狀,請求上訴法院考慮減輕刑罰,並請求免除行賄罪的刑事責任。
範文策也已提交上訴狀,請求減輕刑罰。此前,他被一審法院判處8年監禁,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7年監禁,罪名是行賄,合併刑期為15年監禁。
根據一審判決,山林製藥股份公司——專門在商店銷售中藥、草藥,並生產中藥、藥材藥品——已中標為全國多家醫院提供藥品。
為了使藥品供應過程順利,範文策在合同執行前、期間或之後,向多家醫院、醫療中心的有關人員支付了款項。
在胡志明市民族醫藥研究院,大約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山林公司中標了10份供應藥材的合同,價值超過2300億越南盾。院長黃阮祿在選擇承包商、執行買賣方面具有決定作用。
調查結果確定,黃阮祿要求範文策每張買賣發票支付20-25%的佣金,未計入增值稅。
為了避免院長製造困難,範文策同意了。黃阮祿總共收到了471億越南盾,佔18名被起訴收受賄賂的前醫院院長、幹部所收款項的三分之二。
前院長黃阮祿被一審法院判處14年監禁,罪名是收受賄賂。黃阮祿已提交上訴狀,對一審判決全部上訴。
在西寧省傳統醫藥醫院,從2017年至2020年,山林公司簽署了6份供應藥材、傳統藥材的合同,價值168億越南盾。
在執行過程中,醫院副院長丁氏夢清要求山林公司支付20%的個人佣金,並向財務會計科長阮氏效支付17%。醫院副院長高友幸也建議企業支付1-3%。
為了避免製造困難,山林公司同意向這三人支付款項。其中,丁氏夢清收取15次,總計23億越南盾,阮氏效收取16次,總計26億越南盾,高友幸收取9次,1.88億越南盾。
範文策及其下屬被指控總共行賄710億越南盾,以向13家醫院輸送藥品。
一審庭審後,另有10人提交了上訴狀,內容為請求減輕刑罰、請求獲得緩刑、請求免除刑罰。
此外,還有兩人也提交了全部判決的上訴狀,他們是黎福寧先生——前平定省傳統醫學和康復醫院院長(舊)和武雄孟(該醫院前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