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廣義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已頒佈詳細規定,關於已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地點較遠的人仍可享受社會住房政策。
該規定是在具體化第201/2025/QH15號決議的基礎上制定的,依據建設廳的提議、司法廳的審查意見以及省人民委員會的一致同意。
據此,屬於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範圍但已有自有住房的人,如果從家到工作地點的距離在30公里以上(按最短路線計算),仍可考慮購買或租購社會住房。
如果有兩處或以上住房,所有住房都必須滿足至少30公里的距離條件。該距離通過谷歌地圖確定,按最短的公路或水路路線計算。
該規定適用於與省內社會住房開發、管理和使用相關的個人、機關、單位和公司,自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31日止。
據廣義省人民委員會稱,頒佈該規定旨在解決實際困難,因為許多勞動者“有房但住得遠”,日常通勤不便。
目前,全省約有9萬名工人在經濟區、工業園區工作,社會住房需求大,但供應有限。至今,廣義省僅完成了364套社會住房,並正在推進6個項目。
此外,合併後,許多來自原昆嵩省的幹部、公務員、職員需移動200至300公里到省中心工作,但尚無購房條件。
2026年至2030年期間,廣義省被分配完成8,356套社會住房的任務,其中2026年為1,000套。地方已規劃了19塊土地,總面積超過271公頃,用於開發社會住房,同時在7個城市項目中安排20%的土地用於此類住房。
為吸引投資,省裡對社會住房項目提供100%的補償、安置費用和70%的技術基礎設施建築費用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