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胡基明簽署了第1663號決定,批准管理和開發未使用的公共房屋和土地資產用於出租的計劃。
據此,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將119處房屋和土地基地,總面積135,606平方米,交由峴港市房屋管理和開發中心管理和開發。
預計在等待處理期間臨時管理的房屋和土地面積:40,842平方米。
預計出租或臨時安排給機構和單位使用的房屋(附土地使用權)面積:38,741平方米。
峴港市將通過拍賣、掛牌價格的形式出租房屋和土地,房屋管理和開發中心負責決定每種具體情況的出租方式。
同樣在該計劃中,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明確出租房屋的目的是用作辦公場所、事業活動基地、商業和服務,包括教育-培訓、職業培訓、醫療、文化、體育、環境、倉庫、商店、產品展示和介紹等活動。
預計從房屋和土地開發以及房屋和土地上安裝電信工程所獲得的收入,以及預計上繳國家預算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