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出租公共房屋和土地用于商业服务

岘港市出租公共房屋和土地用于商业服务

4月16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胡基明签署了第1663号决定,批准管理和开发未使用的公共房屋和土地资产用于出租的计划。

据此,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119处房屋和土地基地,总面积135,606平方米,交由岘港市房屋管理和开发中心管理和开发。

预计在等待处理期间临时管理的房屋和土地面积:40,842平方米。

预计出租或临时安排给机构和单位使用的房屋(附土地使用权)面积:38,741平方米。

岘港市将通过拍卖、挂牌价格的形式出租房屋和土地,房屋管理和开发中心负责决定每种具体情况的出租方式。

同样在该计划中,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明确出租房屋的目的是用作办公场所、事业活动基地、商业和服务,包括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医疗、文化、体育、环境、仓库、商店、产品展示和介绍等活动。

预计从房屋和土地开发以及房屋和土地上安装电信工程所获得的收入,以及预计上缴国家预算的金额。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7209/

(0)
上一篇 16.04.2026 上午11:29
下一篇 16.04.2026 上午11:33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