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已提交報告,解釋並採納國會代表關於《戶籍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
確定籍貫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的草案規定,個人的籍貫根據出生登記時父母協商確定的父親或母親的籍貫來確定;如果父母無法達成協議,則根據習俗確定。
在分組討論中,有國會代表意見認為,上述規定僅確定了個人籍貫的確定方式,但尚未明確什麼是籍貫,以及確定籍貫的標準是什麼。
該意見還認為,規定個人籍貫根據父親或母親的籍貫來確定,容易形成三代鏈條,難以申報。
因此,該意見提議修改為:如果父母協商一致,個人的籍貫根據父親或母親的出生地來確定。
國會代表陳文俊(北寧省)建議從反映個人來源、出處的角度解釋籍貫。
同時,需要在草案中補充一條規定,明確確定每個人籍貫的具體標準。
他表示,由於在現代社會中,個人、家庭的生活和工作條件以及代際之間經常發生變化,很難制定出確定每個人籍貫的具體標準。
因此,建議根據《戶籍法》及相關文件,更清晰地評估確定和記錄個人籍貫的必要性意義。
其中需要參考國際經驗,因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於籍貫的概念並不像越南那樣統一確定。
每個國家有不同的理解和記錄方式,通常與出生地、國籍或居住地等法律概念相關聯,最常見的是僅在出生證明、護照中記錄出生地。
對此內容進行解釋,司法部表示將採納意見,將關於籍貫的規定轉移到草案第15條第4款關於出生登記的規定中,以確保一致性。
目前草案第15條第4款規定,出生登記的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具體而言,被登記人的信息包括:姓氏、中間名(如有)、名字、性別、出生日期、個人識別碼、出生地、籍貫、民族、國籍。
被登記人的姓氏、名字、民族、國籍的確定,依照民事法律、國籍法律的規定執行。
此外,還包括被登記人父母的信息:姓氏、中間名(如有)、名字、出生日期、個人識別碼(如有)、民族、國籍、居住地。
取消籍貫信息字段可能導致重大混亂
有代表意見建議,鑑於當今社會的流動性,確定籍貫複雜且容易引發地方本位主義心理,應考慮研究取消籍貫信息字段,僅使用原籍。
關於此項建議,司法部認為,籍貫是傳統的戶籍信息,與家庭、家族來源因素相關聯,在越南人的居民管理和社會文化生活中具有一定意義。
同時,原籍也反映來源,但在實踐和法律體系中的理解和適用範圍尚未完全統一。
因此,完全用原籍取代籍貫需要謹慎考慮,以確保法律體系和戶籍數據的穩定性。
司法部明確指出,實踐表明,籍貫信息已在多種文件、數據庫中統一使用,如戶籍數據庫、國家居民數據庫以及個人身份文件。
取消此信息字段可能導致數據系統出現重大混亂,產生轉換成本,並影響先前合法確立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繼承性。
司法部還認識到,在實踐中,某些情況下確定籍貫尚未統一,容易產生不同理解。
因此,建議當前需要按照簡單、清晰、統一的方向,規範籍貫信息的確定和記錄方式,而不是完全取消此信息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