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回应关于在户籍登记中取消籍贯信息字段、仅使用原籍的建议

司法部回应关于在户籍登记中取消籍贯信息字段、仅使用原籍的建议

司法部已提交报告,解释并采纳国会代表关于《户籍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确定籍贯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的草案规定,个人的籍贯根据出生登记时父母协商确定的父亲或母亲的籍贯来确定;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则根据习俗确定。

在分组讨论中,有国会代表意见认为,上述规定仅确定了个人籍贯的确定方式,但尚未明确什么是籍贯,以及确定籍贯的标准是什么。

该意见还认为,规定个人籍贯根据父亲或母亲的籍贯来确定,容易形成三代链条,难以申报。

因此,该意见提议修改为:如果父母协商一致,个人的籍贯根据父亲或母亲的出生地来确定。

国会代表陈文俊(北宁省)建议从反映个人来源、出处的角度解释籍贯。

同时,需要在草案中补充一条规定,明确确定每个人籍贯的具体标准。

他表示,由于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家庭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代际之间经常发生变化,很难制定出确定每个人籍贯的具体标准。

因此,建议根据《户籍法》及相关文件,更清晰地评估确定和记录个人籍贯的必要性意义。

其中需要参考国际经验,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于籍贯的概念并不像越南那样统一确定。

每个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和记录方式,通常与出生地、国籍或居住地等法律概念相关联,最常见的是仅在出生证明、护照中记录出生地。

对此内容进行解释,司法部表示将采纳意见,将关于籍贯的规定转移到草案第15条第4款关于出生登记的规定中,以确保一致性。

目前草案第15条第4款规定,出生登记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具体而言,被登记人的信息包括:姓氏、中间名(如有)、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个人识别码、出生地、籍贯、民族、国籍。

被登记人的姓氏、名字、民族、国籍的确定,依照民事法律、国籍法律的规定执行。

此外,还包括被登记人父母的信息:姓氏、中间名(如有)、名字、出生日期、个人识别码(如有)、民族、国籍、居住地。

取消籍贯信息字段可能导致重大混乱

有代表意见建议,鉴于当今社会的流动性,确定籍贯复杂且容易引发地方本位主义心理,应考虑研究取消籍贯信息字段,仅使用原籍。

关于此项建议,司法部认为,籍贯是传统的户籍信息,与家庭、家族来源因素相关联,在越南人的居民管理和社会文化生活中具有一定意义。

同时,原籍也反映来源,但在实践和法律体系中的理解和适用范围尚未完全统一。

因此,完全用原籍取代籍贯需要谨慎考虑,以确保法律体系和户籍数据的稳定性。

司法部明确指出,实践表明,籍贯信息已在多种文件、数据库中统一使用,如户籍数据库、国家居民数据库以及个人身份文件。

取消此信息字段可能导致数据系统出现重大混乱,产生转换成本,并影响先前合法确立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继承性。

司法部还认识到,在实践中,某些情况下确定籍贯尚未统一,容易产生不同理解。

因此,建议当前需要按照简单、清晰、统一的方向,规范籍贯信息的确定和记录方式,而不是完全取消此信息字段。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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