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擴建施工單位因車輛進出無人員引導被處罰

4月16日,在51號國道收費站區域第23公里處,公安部交通警察局(C08)第六處所屬第六高速公路交警隊對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擴建施工單位的進出口建設股份總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1400萬越南盾,原因是未能確保交通安全。

此前,4月12日17時10分,在第16+500公里處(位於同奈省安福鄉),在實施擴建施工過程中,該單位未按照已批准的交通組織方案安排專業人員引導和調節交通。

缺乏交通調節人員導致局部擁堵,同時在車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潛藏交通安全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第六隊記錄到一輛混凝土攪拌車在施工區域的開口處進入高速公路,沒有引導人員,增加了發生事故的風險。

根據第336/2025/NĐ-CP號法令第8條第3款b點,“在已通行的道路上施工時未按規定安排人員警示、引導交通”的行為違反了確保交通安全的規定。

交通警察已邀請施工單位代表前來處理,並對上述行為立案,將處以10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在處理會議上,施工單位代表承認違規,同時承諾糾正存在的問題,並嚴格遵守職能部門的處理決定。

第六隊要求施工單位緊急補充足夠的引導人員,合理組織交通分流,同時按照規定安裝警示系統和圍欄,以確保在高速公路施工期間的交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