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扩建施工单位因车辆进出无人员引导被处罚

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扩建施工单位因车辆进出无人员引导被处罚

4月16日,在51号国道收费站区域第23公里处,公安部交通警察局(C08)第六处所属第六高速公路交警队对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扩建施工单位的进出口建设股份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400万越南盾,原因是未能确保交通安全。

此前,4月12日17时10分,在第16+500公里处(位于同奈省安福乡),在实施扩建施工过程中,该单位未按照已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排专业人员引导和调节交通。

缺乏交通调节人员导致局部拥堵,同时在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潜藏交通安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第六队记录到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区域的开口处进入高速公路,没有引导人员,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根据第336/2025/NĐ-CP号法令第8条第3款b点,“在已通行的道路上施工时未按规定安排人员警示、引导交通”的行为违反了确保交通安全的规定。

交通警察已邀请施工单位代表前来处理,并对上述行为立案,将处以10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处理会议上,施工单位代表承认违规,同时承诺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严格遵守职能部门的处理决定。

第六队要求施工单位紧急补充足够的引导人员,合理组织交通分流,同时按照规定安装警示系统和围栏,以确保在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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