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峴港市公安局長指示,貪汙、經濟、走私、環境犯罪調查科已部署專題,預防和打擊轄區內土地、礦產領域的犯罪和違法行為。
由此發現第五村、盛平鄉存在非法開採礦產(金)的跡象。
具體而言,4月16日,該單位主持並配合地方各機關、部門組織檢查由T.V.L.(32歲,居住於第五村、盛平鄉)管理的桉樹山區域。
檢查時,職能部門發現有兩個金礦坑此前已被開採,並有新近動工的跡象。
坑口處有14袋礦石,總重量約262公斤。周圍區域發現3臺發電機、3臺內燃機、2臺氣泵被埋藏在深坑中,未發現選礦區域或加工機械系統。

此外,現場有一個棚屋,內有2臺圓鋸機及許多生活用品。距開採區域約1公里處的山腳下,職能部門發現一輛無人看管的橙色履帶式挖掘機。
工作組已進行現場記錄,同時繼續核實、澄清事件。
初步核實後,職能部門認定H.V.T(49歲,居住於盛平鄉)是出面僱傭T.V.K.、N.V.K.以及一些身份、背景不明的當地對象,組織非法採金的人。
據此,這些對象從4月12日至4月14日開始活動,主要在夜間開採,從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4點。目前事件正在繼續調查,嚴肅處理。

此前,《青年在線》反映了水坑非法採金的情況。4月15日,根據當地居民指引,我們沿著約2米寬的土路,步行穿過桉樹山,進入非法金礦場。
金礦坑深挖入山體,內燃機、發電機、氣泵的聲音在白天轟鳴,用於鑽巖、挖土,“金賊”甚至動用挖掘機挖山開礦採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