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家庭暴力事件引發輿論憤慨,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殘忍毆打妻子。

這並非新鮮事,因為類似事件已屢見不鮮。許多受害者選擇沉默忍受。不少案件雖已立案,但施暴丈夫卻因受害者撤訴而“逃脫法網”。

暴力因沉默和互相包庇而反覆發生。如何限制家庭暴力狀況?《青年報》介紹讀者對此問題的看法。

法官黎鐵雄(廣治省):

暴力傷害周圍人

已有不少家庭暴力案件行為明確、後果真實,但最終僅停留在行政處罰或調解階段,因為受害者未要求或撤回起訴要求。

這一現狀提出了值得深思的問題:受害者的沉默、忍受或退縮是否無意中成為暴力行為持續發生的“保護盾”?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刑事處理取決於受害者的要求。這一規定旨在尊重個人自主決定權。然而,受害者的選擇並非總是出於其自身意願。

許多女性在經濟上依賴他人,承受來自子女、雙方家庭的壓力,或抱有“維護家庭和睦”的心理。害怕報復、被歧視或失去依靠,使她們選擇沉默,甚至在舉報後撤回起訴。

不少人相信“忍一時風平浪靜”,但這種讓步很少能終止暴力。相反,它可能導致暴力行為以更嚴重的程度重複發生。

家庭暴力通常呈週期性發生:緊張 – 爆發 – 悔過,然後再次重複。受害者的沉默,無論出於善意還是無奈,都可能無意中強化這一週期。

不少故意傷害案件被立案、調查、起訴並提交審判。但到了上訴階段,受害者卻撤回起訴要求。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必須終止案件。儘管當時違法行為已通過證據、證言、鑑定結論得以澄清;司法機關已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處理案件。

但僅因撤訴,整個刑事處理過程必須停止。法院即使認識到行為的危險性,也無法繼續審理。

在此階段撤訴通常並非單純的自願意志改變。許多情況受家庭壓力、修復關係的願望、經濟依賴或對子女的擔憂影響。本應受到嚴厲處理的暴力行為卻未能追究到底。這無形中創造了一個“法律空白”。

施暴者可能意識到,如果受害者退縮,法律後果並不嚴厲。法律的威懾力因此減弱。

家庭暴力不僅是個人或家庭的問題。每一次毆打、辱罵或虐待不僅直接傷害受害者,還會對周圍人,尤其是兒童,產生長期影響。

在暴力環境中成長的孩子容易受到心理影響,失去安全感,甚至形成錯誤的矛盾解決觀念。

從社會角度看,容忍或忽視家庭暴力有助於維持惡性循環:今天的受害者可能成為未來的施暴者。需要認識到,暴力不僅是傷害問題,更是對人格尊嚴、名譽和人身安全權利的侵犯。

看似輕微但反覆發生的行為可能造成深刻的心理創傷,並容易升級為嚴重後果。

防治家庭暴力的另一個障礙是“別人家事”的心理。社區的冷漠無形中為暴力行為的持續創造了條件。如果鄰居、街道或地方組織及時干預,後果可能得以限制。

相反,長期的沉默使受害者日益孤立,失去對受保護能力的信任。

律師阮氏心(胡志明市律師協會):

妻子要求時丈夫可被刑事處理

根據202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根據行為程度、性質和後果,家庭暴力行為人(丈夫毆打妻子或反之)可能被罰款、責令公開道歉,或根據《刑法》規定判處監禁。

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2025年修訂)第134條,丈夫毆打妻子的行為可被視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罪”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身體損傷比例11-30%或低於11%但屬於規定情形之一者,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的非監禁改造或6個月至3年監禁。

這些情形包括使用武器、爆炸物、危險兇器或可能危害多人的手段;使用危險酸類或化學品;針對16歲以下兒童、已知懷孕的婦女、年老體弱者、病人或無自衛能力者;具有流氓性質等。

造成身體損傷31-60%者,可被判處2-6年監禁。如果犯罪如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身體損傷61%以上,可被判處5-10年監禁…

考慮刑事處理的情況屬於依被害人要求立案的情形。如果丈夫毆打妻子的行為但被害人(妻子)未提出要求,則職能部門不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丈夫毆打妻子行為頻繁發生,使受害者在身體、精神上遭受痛苦…丈夫可能被視為犯有《刑法》第185條規定的“虐待或折磨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或有養育之恩者”罪。

此罪不屬於僅依被害人要求才能立案的情形。

黎花女士(胡志明市):

因“為了孩子”二字而自我束縛

我家有三個姐姐,每個姐姐結婚後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毆打。丈夫醉酒也打,不醉也以經濟困難為由爭吵後打人,儘管實際上三位姐姐中有兩位能幹,懂得賺錢養家。

“劇本”之後是每位丈夫都有外遇,甚至公開在外與“小老婆”同居。

我母親是守舊觀念的人,常勸“為了孩子忍忍”當聽到姐姐們訴苦、哭泣時,但也不止一次堅決要求離婚,因為看到自己的孩子經常捱打,無法長久共同生活而心痛。

鄰居看到傷心場景也勸離婚,但三位姐姐仍堅決拒絕,理由是“為了孩子”而勉強生活,儘管多次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毫不留情。

說實話,每次看到姐姐被打我都感到恐懼,更何況家裡的孩子們經常看到這一幕。我不止一次想過自己不會結婚,但後來在找到穩定工作、經濟上獨立而不太依賴丈夫後,我也成了家。

此外,我認為也因相處方式,生氣時誰都想佔上風,難免發生衝突。